非党员身份不是违法村干部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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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陕西省洋县纸坊街道办事处西岭村村委会主任杜成如,利用担任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会长职务便利,违规担保为自家贷款6万元、违规签字审批发放贷款54万元,此外还挪用集体资金,最终被取消村主任候选人资格,并被罢免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会长职务。

杜成如的问题,是洋县纪委监委在扶贫领域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由于他不是中共党员,且当时全县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尚未赋予监察职能,考虑到情况特殊、问题典型,县纪委监委最终决定提级直查。该案也成为洋县监委成立后查处的首起非党员村干部职务违法案例,也是一次以监察法为依据监督非党员村干部的生动实践。

精准识别监察对象,消除监督盲区。监察法出台前,对非党员村干部的监督存在盲区,往往会出现“犯罪有人管、违法无人问”的现象,一些非党员村干部便借此自鸣得意,杜成如就是如此。在走访群众中,调查组了解到,他常年担任村干部,个人私心较重,时常拿非党员身份当挡箭牌,觉得自己“法办够不上、党纪管不着”“只要不犯罪,拿我能怎样”。监察法颁布后明确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列为监察对象。遵照监察法,我们认为,杜成如作为村委会主任,平时行使村务签字审批、村互助资金管理使用等公权力,绝对属于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县监委对他进行调查,完全符合监察法要求。

严格依法办成铁案,维护民心民利。村干部直接面对群众,其一言一行都代表党和政府形象,关乎惠民政策落实和群众切身利益。村干部发生作风和腐败问题,对民心伤害甚烈,若查处不力会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甚至影响基层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坚持,必须把杜成如案依法办成铁案,给群众一个满意答复。虽然该案案情相对简单,但调查组还是严格按照监察法规定查办。通过查阅西岭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章程、社员身份组成、入会和资金借贷审批程序等资料,调查组初步掌握了杜成如职务违法线索,随后通过与协会会员座谈,走访贫困户和老党员,进一步掌握了其侵害群众利益、违规吸收会员和一人审批放贷等职务违法证据。调查组及时收集相关印证资料,固化证据链条,最终查明了杜成如职务违法的事实。

注重依法依规处置,体现法法衔接。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乡镇党委或政府无权免除村委会成员的职务,但可以提出建议。根据监察法制定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明确,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法采取警示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对前款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取消当选资格或者担任相应职务资格的监察建议。调查过程中,调查组了解到西岭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快要举行,杜成如作为村主任候选人极有可能获得连任,一旦连任恐怕会对该村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于是,县监委加快了调查取证进度,在查清杜成如职务违法事实基础上,向纸坊街道办事处下发全县第一份监察建议书,建议取消杜成如西岭村村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资格,并建议按程序免去其西岭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会长职务。整个过程既严格遵守监察法及相关规定,也遵守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做到了法法衔接。

抓好以案促改工作,深化标本兼治。监察法规定,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还要“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杜成如案件完结后,县纪委监委依据监察法,积极抓好以案促改工作,除召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在全县印发专案通报外,还向纸坊街道办事处党委指出了西岭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纸坊街道办事处党委立即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分析案发原因,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整改,特别是修订了《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管理办法》,堵塞制度漏洞,做到标本兼治。□

作者单位:陕西省汉中市洋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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