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推动两个责任协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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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凤县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对县域内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及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调研发现,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均建立了“两个责任”清单制度,但在具体落实当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界限不清。有的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把抓”,只要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任务,就全部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落实,导致主体责任落实缺位、监督责任越位错位。二是缺乏联动。有的片面将“两个责任”割裂开来,认为主体责任就是党委的,监督责任就是纪委的,各唱各的调,贯通协同不够。三是存在中梗阻。一些乡镇纪委书记认为乡镇党委书记是自己的直接领导,不敢、不愿开展监督;部分派驻机构监督底气不足,导致“两个责任”压力传导上热中温下冷。

针对问题,课题组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压实责任体系。管党治党责任不仅要纵向层层压实,还要横向延伸,形成落实责任贯通联动的严密网络。要探索建立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体落实的体制机制,做到“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要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督促其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带头抓好下级党组织书记,带头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带动其他党组织班子成员认真抓好管辖范围内的管党治党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二是联动考评。深化拓展党委班子成员履责当面和书面“双报告”、履责不力“双约谈”、履责考核“双评价”等制度,由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共同对下级党组织“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联动考评。同时,严肃考核问责,对责任落实不力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三是拓宽监督渠道。创新履责方式,认真落实多方联谈机制,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乡镇和部门,由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共同约谈问题单位的县级分管领导、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岗双责”联动落实,真正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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