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地电集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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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规范“一票否决”工作,切实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更好落实,陕西地电集团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暂行办法》。

《办法》共分总则、否决内容、否决程序、结果运用及附则共五章十九条。《办法》严明否决情形,针对领导班子规定了集体违纪违规被立案查处的、主要负责人受到上级执纪执法机关立案查处并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的、有2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上级执纪执法机关立案查处并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的等六种否决情形,针对领导班子成员规定了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履职不到位,导致职责范围内主要负责人有2名以上(含2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政务记大过以上处分的等四种否决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范了否决程序,明确要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权,强化结果运用,将“一票否决”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陕西地电集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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