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地电集团探索实行“单独监督+综合监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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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地电成立3个纪检监察组,每个组负责对2至3个子公司进行监督。这是陕西地电推行“单独监督+综合监督”模式的积极探索。

为实现纪检监察监督全覆盖,整合监督力量,陕西地电本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保障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分步实施、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对公司下属五个集团、四个子公司、一个中心共10个单位整合监督力量,探索实行了“综合监督+单独监督”模式,其中单独监督纪检组(纪委)3个,新设立综合监督纪检监察组3个。同时,全部落实了二级分、子公司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均不兼职规定。

其中,各综合纪检监察组设纪检组长1名,在常驻单位设纪检监察部,设纪检监察专责2名;各单位落实纪检监察专责1名,接受纪检组长业务领导,必要时可抽调纪检专责开展督促检查、监督执纪等活动。

各综合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宪法和国家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中省纪委监委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履行职责,重点是协助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参加(列席)被监督单位重要会议,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完成集团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交办的有关工作等。

集团公司要求,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组监督,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积极支持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陕西地电集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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