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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通知》明确了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通知》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通知》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通知》强调,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政法各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通知》指出,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新华社)

中央军委印发《中央军委巡视工作条例》

中央军委近日印发《中央军委巡视工作条例》,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着眼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坚定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加强军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对于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强化备战打仗的鲜明导向,确保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决策指示的贯彻执行,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有效履行使命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共7章47条,明确规范了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巡视机构和人员、巡视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以及纪律与责任等,规定中央军委和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武警部队党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重点对军级以上单位党委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条例》着眼落实“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监督合力,对有关副战区级单位党委和军级单位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强巡察力量、开展巡察工作作出规定,对反馈巡视情况、移交问题和线索、巡视整改落实等巡视成果运用工作进行规范,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被巡视单位以及有关机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巡视工作中的责任予以明确,对巡视工作人员严格依规依纪履行职责提出要求,对违反巡视工作纪律行为的责任追究作出规定。《条例》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军队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了基本制度遵循。 《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央纪委:去年处分省部级及以上干部58人

2017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73.3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25.1万件,谈话函询28.4万件次,立案52.7万件,处分52.7万人(其中党纪处分44.3万人)。处分省部级及以上干部58人,厅局级干部3300余人,县处级干部2.1万人,乡科级干部7.8万人,一般干部9.7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32.7万人。

2017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31.6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78.6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9.7%;第二种形态41.2万人次,占31.3%;第三种形态7万人次,占5.3%;第四种形态4.8万人次,占3.7%。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最高检:探索建立与监察委员会相适应的检察工作体制和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的工作意见》,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监督体系,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意见》强调,全国检察机关要统筹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准确把握当前工作重点。一要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官队伍。二要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三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司法公正。四要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与监察委员会相适应的检察工作体制和机制。五要推进改革成果法律化制度化,推动加快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步伐。六要深入调查研究,谋划好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思路和举措。 (新华社)

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去年查处央企“一把手”12人

中央纪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组2017年查处中央企业“一把手”12人,同期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接受信访举报4万余件(次),立案8123件,党纪政纪处分1153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50人,反腐败斗争扎实推进。

2017年,国资委党委和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纳入监事会、巡视、审计等经常性监督范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76件、处理172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95人,央企“四风”问题得到初步遏制。

中央纪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组组长江金权表示,各央企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要在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回潮复燃的同时,重点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强化压力传导,加大查处力度,不断完善制度,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王希)

内蒙古:十项措施预防干部"边腐边升"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干部日常监督防止“边腐边升”问题的实施意见》,从制度层面加强对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坚决防止干部“边腐边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意见》强调,各级纪委要主动担负起选人用人的监督责任,切实把防止领导干部“边腐边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纪委书记要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拟任干部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析研判,认真调查核实情况,作出准确处置;纪委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监督把关责任。要加强与同级党委、组织部的沟通协调,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具体可查的违规违纪线索“凡提必查”;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的协调联系,全面掌握干部廉政情况。要探索建立纪委机关内部联合会审机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廉政意见回复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马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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