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领悟 依纪依法履职 全面提升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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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监察法,这是创制中国特色监察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贯彻监察法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

学思践悟强本领,准确领会监察法的科学内涵

纪检监察干部是执行监察法的主体,要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一要多措并举带头学。采取专家辅导、封闭培训、纪检干部论坛、周例会等多种方式和载体,逐字逐句学习监察法,学习中国纪检监察报监察法释义系列文章和评论,做到入脑入心,烂熟于胸。开展大讨论、大交流,组织引导纪检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交流学习心得,谈体会、讲收获,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监察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要突出重点系统学。监察法共9章69条,对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做了方方面面的规定。要全面系统地学习,对法律的结构和内容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梳理,深刻理解和把握监察法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监察原则,深刻理解和把握国家监察工作的体制机制和监察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问题、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做到准确把握,运用自如。

三要领会精髓深入学。学习监察法关键在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要通过学习,准确领会坚持党的领导的总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讲政治、讲大局,确保党始终牢牢掌握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权;准确领会监察全覆盖的目标,精准把握监察对象,做到监督无盲区、不留空白;准确领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要求,明确职责权限和程序,依法运用12项调查措施,不断促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乘势而上再出发,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监察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要以实施监察法为契机,趁热打铁,善作善成,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把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要完善运行机制。探索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及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完善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衔接、执纪与执法衔接、执法与司法衔接的有效运行机制,完善初核、立案、审查调查、同步录音录像及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和处置等工作规范,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加强“智慧监察”建设,尽快实行案件线索处置和办案流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公职人员信息化廉政档案,不断提升反腐败法治化、科技化水平。

二要推动深度融合。加强思想融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加强业务融合,促进监督、执纪、问责与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流程全面融合,执纪执法同向发力,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加强文化融合,弘扬好经验、好传统,培育纪律文化,强化“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归属感。

三要实现监察全覆盖。推进综合派驻改革,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积极探索赋予街办纪检机构和干部相应监察职责、设立监察员等方式,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创新思维转方式,不断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

监察法对依法实施监察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纪律意识、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一要注重依法履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全要素使用调查措施,严把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无论是采集证据、讯问询问、搜查查封还是留置处置,每一个环节、每一项措施都必须依法进行,确保经得起检验。

二要注重程序合规。程序是依法履职的前提。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开展调查,对每一项调查措施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规定的环节、规定的步骤 、规定的时间,有力有序推进,该请示的必须请示,决不能越级报批、先斩后凑。

三要注重证据合法。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更多的调查措施,在取证过程中要依法进行,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细节都要合法合规,特别是对讯问和重要取证工作全程录音录像,做到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与刑事审判要求和标准一致,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作者系秦都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编辑:弓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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