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扎实履行第一职责 提高监督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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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5日,全省第一家地市组建的监委机关——咸阳市监察委员会成立,与市纪委合署办公。面对合署办公后监察对象呈现大量增长的新形势,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充分履行好监督这一首要职责、第一职责,咸阳市纪委监委牢记政治机关的职能定位,始终将监督挺在前面,构建监督体系、丰富监督举措、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力量,注重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监督工作效能得到有效提高。

一、加强监督法规培训,提高依法依规监督的能力。咸阳市纪委监委机关坚持学习不放松,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放在首位,委机关建立了周学习制度,每周安排班子成员和室主任讲课;今年4月份,围绕《宪法》《监察法》等内容,在西北政法大学干部培训教育基地,分4期对全市280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封闭培训。先后将中国纪检监察报评论员文章、中纪委“5.28”座谈会精神、监委工作流程等汇编成册,印发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学习。通过研读《宪法》《监察法》《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等,增强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时刻把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刻在心中,落实在行动中,适应了新形势下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新要求。

二、聚焦党的政治建设,切实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咸阳市始终紧盯党的政治建设,把强化政治监督放在大局中谋划部署,把督促检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省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把聚焦政治监督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和灵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查细照“七个有之”,今年以来,对156名拟提拔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重点核查,发现未如实填写13人,根据有关规定批评教育5人,实施诫勉谈话8人的“未上会”研究;立案查处脱贫攻坚领域案件58件,党纪政务处分60人;问责环保失职渎职案件追责150人,党纪政务处分131人,组织处理19人;从严净化政治生态,受理涉黑案件线索32条,立案查处3件,党纪处分2人。通过开展政治监督,压实了管党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政治责任,强化了对贯彻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了党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见效。

三、突出监督工作重点,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咸阳市纪委监委每年协助市委制定《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间和具体要求。督促各级各部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并督促及时更新。采取个别谈话、随机抽查、现场测试等方式,对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排名靠后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2017年以来先后追究23人,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把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我们紧盯关键少数和重要岗位开展监督,制定了《领导干部不插手工程项目建设规定》,要求市县两级领导干部签订不插手工程项目承诺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外出报备等制度,并随机进行核查。注重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干部常提醒、勤监督,今年1-8月份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3198人次。

三是加强巡察监督。深化对政治巡察定位的认识,紧紧围绕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规矩遵守情况、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安排巡察工作。今年3月,围绕精准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3项重点工作,开展了第四轮巡察,目前已全部结束。要求各县市区开展扶贫领域和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目前已经全面启动。先后制定了《巡察工作重要事项报备制度》《县市区委巡察组重要问题线索径报办法》《巡察工作重要数据和典型案例月报制度》等制度,充分发挥巡察监督的实效性。从2017年7月县级巡察机构开展工作以来,截至目前累计组建巡察组46个,巡察单位203个,共移交问题线索307条。

四是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坚持刀刃向内,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断健全内控机制,严格落实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先后制定了审查调查工作纪律规定、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办法、纪检监察干部职工饮酒四条禁令等制度,有效地加强内部监管。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对不担当、不负责的进行严肃问责,对不忠诚、不干净的坚决严肃查处。去年以来,9名纪检监察干部因违纪违规受到党纪处分,33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

四、创新监督形式方法,切实提高监督工作的效能。

一是注重把监督贯通起来。在具体实践中,综合运用监督检查、巡察监督、派驻监督成果,动辄则咎、防微杜渐,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好同志”直接变为“阶下囚”。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既盯住“树木”,也关注整个“森林”。在日常工作中注重把握党的政策策略和纪律法律要求,从注重抓大案要案向抓早抓小转变,从注重涉案金额向产生良好政治社会综合效果转变。重视党章党规党纪、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功能,强化党员干部纪律、规矩和法律意识,真正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效果明显。2018年1-8月,全市实施第一、二种形态5026人次,占96.8%;第三、四种形态165人次,占3.2%。起到了提醒教育大多数、坚决惩治极少数的警示震慑作用。

二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方法开展监督的创新实践。互联网和大数据给加强监督提供了崭新的平台和良好的手段。如在精准扶贫专项巡察监督方面,在检查监督落实低保户、贫困户惠民政策过程中,通过市县两级财政局“财政供养人员”大数据与扶贫办“贫困户大数据”的比对,直观地发现了16名财政供养人员家庭享受贫困户扶助政策的问题;通过财政局“财政供养人员”大数据与住建局危房改造户大数据的比对,发现了财政供养人员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的问题线索。目前,这些问题线索已移交相关县纪委监委初核调查。同时,在运用互联网监督方面,一些条管单位对公车管理实行网上监管,实时监控,移动终端全程监控,不但大大降低公车管理成本,而且简化了程序,堵塞常规监管的漏洞。

三是监督向基层延伸。在将监督向基层延伸方面,咸阳市按照省纪委规定要求,于2012年在全市推行了农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目前在全市所有行政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共有村监会1864个,全部配齐了村监会班子成员,目前全市共有村监会主任1864人,村监会委员5592人,落实了相关待遇,村监会的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作者系咸阳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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