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增强贫困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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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向人民、向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而没有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成功使7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创造了我国扶贫史上的最好成绩。党的十九大把精准脱贫作为三大攻坚任务之一,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陕西将脱贫攻坚作为全省的头等大事和第一工程,奋起直追、合力攻坚。然而,在看到脱贫攻坚不断深入推进的同时,还要看到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不仅减损了贫困群众的获得感,还稀释了扶贫政策效果,降低了脱贫质量。

扶贫资金投入不断加大,监管却没有完全到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和地方扶贫资金的投入越来越大。据一份统计材料表明,2000-2014 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专项扶贫资金 2966 亿元,年均增长 11.6%。2015年-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分别达到467.45亿元、667亿元、860.95亿元、1060.95亿元。就陕西来看,2017年,中央下达陕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4.1万元,仅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达到23亿元,全省国企合力团半年到位资金32.3亿元。2018年,国家下达陕西省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4亿元,中省新增资金共35203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5035万元,省级资金176999.6万元。

随着扶贫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扶贫的成效不断显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6000多万人口稳定脱贫,仅陕西就有500多万贫困人口脱贫,108万群众实现易地搬迁。应该说,扶贫资金是国家给予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是国家减贫脱贫的“助推剂”,大幅增长的扶贫资金,有助于实现精准扶贫目标,消除贫困,改善民生。但是,由于基层扶贫决策不公开、制度不健全、监管跟不上,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安全,减损了贫困群众的利益,伤害了贫困群众的感情。

扶贫领域腐败治理力度不断加大,但问题依然突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查处民生领域腐败问题放在重要位置,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严肃查处扶贫中出现的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着力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解决扶贫领域的“微腐败”问题。2018年上半年,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416起、处分1131人,分别同比增长108.5%、29.4%,移送司法机关49人。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严肃追责问责668人。省纪委曝光扶贫领域违纪问题3批21起,充分发挥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尽管如此,从陕西省纪委7月份通报8起、8月份专题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以及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扶贫的救命钱有时候成了“唐僧肉”,并没有完全到达贫困群众的手上,一些扶贫项目也问题不少。

扶贫领域腐败形式可谓多种多样,把“雪中送炭”变成“雪上加霜”。比如,雁过拔毛、顺手牵羊式腐败,有的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干部利用扶贫资金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巧立名目收取“好处费”、搞截留侵吞。以权谋私、坐地生财式腐败,一些负责扶贫项目的基层干部利用职务影响,在扶贫建设项目发包、扶贫物资采购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等。无中生有、虚报套取式腐败,一些扶贫干部通过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国家扶贫资金。张“冠”李戴、优亲厚友式腐败,少数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干部在申报低保、危改等资金时,通过编造事由、虚报人数等方式,骗取、冒领低保、危房改造补助等资金。欺上瞒下、挪作他用式腐败,部分地方将济贫困、惠民生的“里子”工程,让位于“面子”工程、“裙带”工程,表面说重视,实际却在忽视,违反财经纪律和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将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修路、风貌改造等非扶贫项目。有时候,扶贫资金未“扶”而“闲”也是一种腐败,扶贫资金没有与精准扶贫对象和扶贫项目相联系,长期闲置,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优化扶贫机制,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据有关方面统计,到2017年底,全国贫困人口还有约3000万人,陕西还有180多万贫困群众和52个贫困县、4800多个贫困村。扶贫不是福利,要实现精准脱贫,必须实现精准监督。脱贫攻坚战,应该成为一场祛除作风顽症、维护社会公正的战场,要像重视脱贫攻坚战一样重视治理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当前,既要严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更要解决好扶贫的监督问题,从源头防范扶贫资金脱轨、扶贫项目失序。一是理顺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对于财政资金承担的扶贫任务,要科学划分部门职责,进一步理顺扶贫资金使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避免有些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既管项目审批,又管资金分配。二是实现扶贫决策和执行全过程公开。扶贫项目决策和资金使用公开的内容,既要公开申报文件、申报程序、申报标准、申报结果,同时,还要在项目承担主体实施地的村组公开受益人、项目内容、标准、验收标准以及扶贫效果评估验收也要及时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三是加大对脱贫攻坚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力度。对扶贫领域重大问题线索,纪委监委要重点督办,对具有典型性和可查性的问题集中力量进行督办督查。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零容忍”,力求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通过“直查快办”、“快查快办”等方式,扎实推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工作,以实实在在的正风反腐成果,维护贫困群众利益,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作者系省社会科学院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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