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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专题通报7起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问题。现将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汉中市房产交易管理所所长王洪涛收受房产开发企业财物问题。2006年至2017年11月,王洪涛在担任汉中市房屋权属监理处主任、房产交易管理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6次非法收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23.5万元。2018年5月,王洪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商洛市商南县农业局原局长尚志国和县农技中心主任梅学忠、副主任李斌搞权钱交易、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问题。2015年8月,尚志国、梅学忠利用职务便利,在旱作节水农业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分别向招投标代理机构和评审组长打招呼。县农技中心副主任李斌作为评审组长,伙同代理机构弄虚作假、操纵招投标。尚志国、梅学忠、李斌分别收受请托人财物价值1.2万元、0.23万元、1.75万元。2018年6月,李斌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由事业管理岗八级降为事业管理岗九级;尚志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由副处级降为主任科员;梅学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渭南市华州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检查二组组长胡永宏违规执法问题。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胡永宏在带队对辖区商户价格执法中,执行标准不一、随意变更罚款金额,对同样的问题,有的罚款1500元,有的罚款500元。胡永宏受到记过处分;物价检查所副所长(负责人)董浩受到撤职处分。物价局副局长李宝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物价局纪检组组长程远创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物价局局长胡伟峰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上述问题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西安市新城区金融办管理科科长李峰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7月,李峰在担任区金融办管理科科长期间,办事效率低,服务意识差,要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办理变更股权事宜中提供不该由其提供且无法提供的资料,导致该企业不能及时变更股权,造成严重损失。2017年8月,李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渭南市富平县市场监管局车站所副所长魏耀晖违规罚款问题。2017年4月至8月,魏耀晖在执法检查时,未出具处罚决定书,未开具发票,对城关街办留招村11个经营户各收取1000元罚款。所长于海军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下属管理不严,对上述问题发生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2月,于海军、魏耀晖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铜川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办公室(铜川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白朝阳索要费用问题。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白朝阳以其主管的铜川新区阳光广场续建工程项目推进协调量大、招待多、经费紧张为由,分别向承建该项目的公司索要费用共计22.5万元,用于项目管理处日常开销。2018年3月,白朝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宝鸡市千阳县政协社会法制与民族宗教委员会原主任马永刚以权谋私问题。2010年至2012年,马永刚在担任县供销联社党委书记期间,接受企业法人代表李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其招商引资提供便利,个人收受贿赂27万元。2018年7月,马永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以上7起案例,充分说明我省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和三年行动计划重视不够、落实不力,个别干部仍然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其受到严惩完全是咎由自取。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优化营商环境是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追赶超越的重要举措,对全省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服务中心、融入发展大局,增强主动性责任感,切实加强对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坚守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突出工作重点,把“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做细做实。要发挥群众信访举报优势,畅通职能部门移送问题线索渠道,关注“舆论监督”,主动收集问题线索。要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力度,严肃追究营商环境中的失职失责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落实不力问题,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破坏营商环境行为,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我省专题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操大办婚丧喜庆问题

近日,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整饬大办婚丧喜庆不良风气,以良好党风带政风促民风,陕西省纪委专题通报了6起违规大办婚丧喜庆问题:

1、铜川市宜君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黄凯道借婚丧事宜违规收受礼金问题。黄凯道于2014年2月办理家人丧事、2015年5月办理女儿婚嫁期间,违规收受服务对象101人礼金,共计1.9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黄凯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退还。

2、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局副调研员张晓宇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7年5月17日,张晓宇在西安市丈八路富都酒店为其女举办婚宴,收受本单位61名同事礼金1.57万元。2017年6月,张晓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退还。

3、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公安局主任科员武功元违规操办婚宴问题。武功元于2017年9月27日为其女举办婚宴,次日,其再次以女儿婚宴为由,邀请公安系统100余人参加,收受礼金8000元。2018年3月,武功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还违纪资金。

4、宝鸡市凤翔县水利局财务股股长王振飞分批举办婚宴问题。2016年10月28日至11月25日期间,王振飞分三次为儿子举办婚宴,与此前个人申报严重不符。2017年5月,王振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安康市汉滨区牛蹄镇经济发展办专干陈小安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8年2月,陈小安在向组织报备办理其子婚宴15桌的情况下,实际在家设35桌宴席,并违规收受礼金1.43万元。2018年6月,陈小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违纪资金。

6、汉中市略阳县郭镇大石湾村原党支部书记安高林违规操办丧事问题。2017年11月8日,安高林以家人去世三年立碑为由,向镇纪委申报举办宴席,镇纪委不予批准并重申了相关纪律规定。11月30日,安高林在明知违纪的情况下,依然在家中设宴30余桌,邀请亲戚朋友、同学及附近群众参加,并违规收受礼金5万元。2018年1月,安高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还违纪资金。

通报指出,以上6起问题,有的不知收敛、巧立名目,有的囿于陋俗、党性不彰,有的化整为零、规避监督,有的贪图私利、明知故犯,再次表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正风肃纪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通报强调,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收敛钱财,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为党纪政纪所不允许。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其作为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点问题之一,不断加大惩戒查究力度,扭住了惯性,遏制了势头,但远非到了大功告成、可以松口气、歇歇脚的地步。当前,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开展“3+X”纠正“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是整治重点之一。要坚持教育引导、规范管理、监督执纪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不断提升整治成效。要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问题的本质和危害,正确对待和处理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坚守正道,崇廉尚俭,以自身清正引领风气清新。要加强监督管理,把监督贯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全过程,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使监督“带电”、“长牙”。要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对大操大办并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查快办,对披上“隐身衣”、换穿“新马甲”等企图规避组织监督的,要从严惩处。时值各类学校录取之际,要对“升学宴”“谢师宴”等保持高度警惕,畅

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同步推进、同向发力,推动各级党组织加强新民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使党员干部在清清爽爽的风气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栏目编辑:韩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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