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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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工作,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广佛镇松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殷延刚将不符合搬迁政策条件的农户纳入搬迁范围问题。2016年期间,殷延刚在明知本村吕某等五户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补助条件的情况下,却按2016年度拆旧建新扶贫搬迁安置户名义予以上报,并享受扶贫搬迁补助,造成国家扶贫补助资金损失。2018年12月,殷延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西河镇水田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玉清优亲厚友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问题。2004年10月,李玉清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其子李某某纳入低保对象,至2018年9月,违规领取低保及其他政策性补助资金共计29509.71元(已退缴)。李玉清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2月,李玉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老县镇搬迁办负责人朱高升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贫困户重复享受搬迁补助政策问题。2016年11月,老县镇七里沟村在册贫困户冉某搬迁到太山庙村六组集中安置点,并按政策规定享受了10万元扶贫搬迁建房补助。2017年7月,朱高升上报贫困户自建房补助名单时审核把关不严,将已享受过建房补助的冉某列入补助名单,致使冉某重复享受建房补助款。2018年12月,朱高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重复享受补助款现已追缴。(平利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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