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纪委监察局通报1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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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渭区人民街道办事处胜利中街社区党支部书记裴冬芳,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社区居民补助审核时,违规收费,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韩城市芝阳镇财政所原工作人员高恩选、孙振义伙同芝阳镇桥头村党支部原书记段孝军、村委会原主任马新发,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挪用该村征地补偿款,数额巨大,高恩选、孙振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段孝军、马新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4人涉嫌违法问题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华阴市太华街道办事处南桥社区原主任孙亚平,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自己的亲属和邻居办理低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华县大明镇桥峪村党支部原书记李云团,违反规定为家属办理低保,并骗取群众低保补助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潼关县农业局农村能源办公室原主任朱兴平,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受到留党察看和行政撤职处分。

6.蒲城县苏坊镇崇德村党支部书记徐继祖,在病虫害防治工作中,私自倒卖防疫药品,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大荔县苏村镇原农机干事李武龙,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农机补贴过程中,违规收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合阳县黑池镇团结村党支部书记雷建武,违规将集体土地作为宅基地出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白水县雷牙镇刘家卓村党支部原书记董英才,违规领取补助,组织村干部公款旅游,在土地置换和流转程序上弄虚做假,受到留党察看处分。违规领取的补助和公款旅游中个人承担的费用如数退缴。

10.富平县城关镇肖华村村委会原主任程选,利用职务之便,向村组干部索要回扣,在工程建设中套取项目资金据为己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澄城县冯原镇工作人员郭高堂、史卫东,上班时间,在外用餐并饮酒,造成不良影响,2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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