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矿产开发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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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府谷县党建研究咨询委员会原委员(正科级)、京府八尺沟煤矿原矿长谭玉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干预矿产开发问题。2015年至2018年,谭玉玺在担任府谷县京府八尺沟煤矿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煤矿矿建工程施工方在工程款结算方面提供便利,收受矿建工程负责人人民币25万元。谭玉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退缴赃款2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2.府谷县煤炭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张勇、杨勇、王海生、边海云、王春园等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干预矿产开发问题。2016年,张勇带领杨勇、王海生、边海云、王春园在府谷县老高川镇辖区喇嘛峰附近路段检查运煤车辆时,受他人请托,对未携带煤炭运销票据和避站绕道出境的5辆拉煤车没有采取任何处罚措施,予以放行,事后收受他人感谢费人民币5万元予以平分。张勇等5人均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张勇、王海生、边海云、王春园等4人违法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横山区殿市镇店房台村村委会原主任郝志伟违规插手干预矿产开发问题。2008年至2016年,郝志伟以阻挡店房台煤矿生产及阻挡店房台煤矿向其他人购买锚杆等威胁手段,强迫向店房台煤矿销售锚杆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郝志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榆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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