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干部有下列哪些行为的,应该开展“一案双查”?( )
①对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②立案依据不充分③涉嫌一般违纪的④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
【答案】D
【解析】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监察干部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开展“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一案双查”本质上是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追责,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一案双查”引入对纪检干部执纪违纪行为的处置。规定该款的目的主要是强化对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在立案审查调查前必须做实做细初步核实等基础工作,在立案审查调查后必须严格依规依纪处置,出现失职失责行为就要被问责,以责任追究倒逼管理,保证纪检监察干部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案,在严格自律上为全党全社会树起标杆。
主要规定了两种情形:一是纪检监察干部在案件处置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虽然主观上是过失,但客观上出现重大失误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二是纪检监察干部本身的行为直接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属于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甚至犯罪,必须严肃追究责任。需要强调的是,在这两种情形中,都要查明有关领导人员是否履职尽责。没有尽到监督管理责任的,应当对有关领导人员予以严肃问责。
需要注意的是,“一案双查”中追究的领导责任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对维护监督执纪工作纪律失职失责的问责存在区别,第七十三条主要侧重于单个案件中的领导责任,一般适用于审查调查组组长、室主任及分管领导等;第七十二条主要侧重于机关在维护监督执纪工作纪律方面的领导责任,一般适用于纪检监察机关及其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