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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五条是关于政务处分决定书制作及载明事项的规定。
“政务处分决定书”,是监察机关对违法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的法律文书,是有关机关、单位执行政务处分的法定依据,也是受处分人提出复审、复核的重要凭证。
“违法事实和证据”,主要是指监察机关经过调查证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作为处分依据的公职人员违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