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1年5月,H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A市反馈的问题清单指出,该市生态环保工作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主要有:违规审批涉水环保项目,地下管网渗漏严重,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滞后,生产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导致河流水质恶化。其中,在督查期间,A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某安排下属编造虚假材料应付督察。问题清单认定了相关人员具体责任,其中,A市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李某负主要领导责任;张某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住建、水利、发改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负重要领导责任,对相关环保项目和工作推诿扯皮,相关工作严重滞后。此外,上述部门党组织均负全面领导责任。H省纪委监委以事立案后组成调查组,照单全收问题清单认定的事实,并对上述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追责。
√分歧意见关于对A市整改不力行为的定性,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A市等相关党员领导构成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做变通行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A市李某、张某等相关领导干部政治敏感性不强、政治站位不够,对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应当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张某等相关领导干部的行为构成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不力行为。上述领导干部未能正确履行整改责任,应当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等规定予以处理。
√定性辨析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绿色发展理念,是五大发展理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历来十分重视绿色发展理念。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将“紧扣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重点检查贯彻新发展理念等情况”作为2022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工作任务。近年来,随着监督检查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力问题,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肯定。从通报曝光的案件看,生态环保、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领域暴露出的问题,反映出个别地方和部门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方面还存在偏差,有的甚至因此造成不良影响。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不力行为的违规要素
行为主体。系特殊主体,为相关党组织负责人。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第三条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按照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危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形式。
危害对象。新发展理念。
危害结果。影响了新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效果,并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及以上损失。
因果关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排除阻却事由。应当排除违规性方面的阻却事由,如紧急避险、正当职务行为等。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不力行为的有责要素
主观认识。主观认识既可以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不正确履职行为等问题与新发展理念相悖,仍然希望或放任上述行为的发生;也可以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造成的后果失察。
责任能力。指行为人具有实施违纪行为的能力。比如,行为人身体功能健全、精神正常,不存在因严重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等影响责任能力的情况。
排除阻却事由。指应当排除有责性方面的阻却事由,如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执行上级命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