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据《规则》理解和把握“室组”联动监督的重点和方式 处理好“室”“组”关系 提升派驻监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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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组”联动监督,是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有效推进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室组”联动监督机制,提升派驻机构的监督效能,《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室组”联动监督的六个方面,以法规形式确立了联动监督的具体事项,使监督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室组”联动监督作为一项新的监督机制,在实践中应重点理解和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处理好“三对关系”。一是处理好“上与下”的关系。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联系、服务和保障。因此,“室组”联动监督,实际上是以“室”为主的监督。“室”代表派出机关,要担负好组织、协调的职能,“组”要自觉接受派出机关的领导,在联动监督工作中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全局意识。二是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室组”联动监督,不是各个监督主体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的基础上,做到既集中统一,又分工协作。在开展联动监督工作中,“室”要发挥“派”的权威,统一制定方案、协调力量、布置任务,“组”要利用“驻”的优势,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关键点,进而实现监督效能的最大化。三是处理好“查与改”的关系。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室组”联动监督不应止于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协作配合,而应把监督融入到治理体系,以监督联动促进治理联动。如,重庆市沙坪坝区纪委监委通过“室组”联动对辖区征地征收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发现了已征未用地违规出租等问题。工作小组树立问题清单、制发有针对性的纪检监察建议,持续推进问题整改落实,督促主责部门查漏补缺、建章立制。

发挥双方优势,提升监督效能。在监督工作中,“室”的优势在于层级和政治站位相对较高、信息掌握较全面、纪法政策较熟悉等;劣势在于与被监督单位联系较少,监督盲点多。“组”的优势在于与被监督单位联系密切,熟悉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了解权力运行流程和廉洁风险点;劣势在于监督的权威性不足、手段措施单一等。实践中,“室组”联动监督要发挥应有制度效能,达到1+1>2的效果,首先要明确监督重点,即解决好“联动监督什么”的问题。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室”要联合各“组”,紧紧围绕党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落地思考谋划联动监督工作,坚持监督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想、从政治上办,制作任务清单细化分解政治监督内容,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二是聚焦专项整治。在“室组”联动监督过程中,要紧紧围绕专项整治任务,开展精准、有效的联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红脸出汗、提醒教育;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两个责任”联动工作要求,严格执纪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助力巡视巡察。巡前,通过室、组信息共享,使巡视巡察组能够迅速掌握被巡单位政治生态基本状况、廉政风险点和问题线索集中反映的人和事;巡中,根据工作要求适时抽调室、组精干力量,为巡视巡察出谋划策,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巡后,室、组配合梳理问题清单,制发有针对性的纪检监察建议。其次要规范联动监督机制,即解决“怎么联动”的问题。就联动监督而言,要注重“室”“组”协作配合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通过规范联动监督机制,来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比如,建立“室组”联动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机制,以制度化的形式开展联合监督,建立联动工作人才库、“室组”例会制度、联络员制度等。最后要注重监督力量整合。“室组”联动监督不是彼此监督工作直接相加,要通过整合监督力量,促进“室”“组”同向发力。比如,在查办某案件过程中,重庆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做好信息共享,根据“室”协调有力、“组”掌握被核查人具体情况等优势明确分工,在一个月内即查清了被核查人的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监督工作都需要“室组”联动来开展,“室”“组”作为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的对象、范围、权限等是有一定差别的。我们认为,对于一些政治敏感性强、区域性重要问题线索、重大专项工作等,可统筹“室”“组”力量,启动联动监督。实践中,要明确各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划清监督界限,防止借“室组”联动监督之名,行越权监督之实。(作者单位:重庆市纪委监委、沙坪坝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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