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课堂丨全面从严治党“要害在治”的三个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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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在“治”上更加用力,采取标本兼治、针对性更强的举措,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和部署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实现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管中有治,以治促管,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特点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如果只有说教没有惩治,只有制度没有问责,管党治党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抓住“治”这个要害,最根本的在于要弄明白全面从严治党“要害在治”到底治什么、重点治谁、由谁来治这一系列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治的重点是要直面考验和危险,及时发现、切实治理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不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就不能有效应对考验和危险,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不能完成党的执政使命。

全面从严治党,要害在治,重在从严管理“关键少数”。党内存在的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出在领导干部身上。领导干部之所以容易出问题,主要是因为他们掌握公共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管住了,用好了,可以用来为国为民办好事,为党添彩;管不住,用坏了,就可能祸国殃民,损害党的形象和声誉。从严管理干部,要从严管理“关键少数”手上的权力。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养成,规范权力行使,培育优良作风,使各级干部自觉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规矩办事。

全面从严治党,要由党员干部所在的党组织负责管理。实践中,党员干部出问题,除了其个人原因,党组织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党组织疏于教育、怠于管理、惮于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处理不严,就可能导致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全面从严治党,要害在治,关键在各级党组织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切实担负起来,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都要聚精会神抓党建,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都要成为从严治党的书记,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成员都要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

落实“要害在治”,要标准、质量、效果共提升。

标准提升,就是要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目标定得更高一些,无论定性要求还是定量要求都追求“跳起来摘桃子”的状态,同时各方面标准都要严格遵照执行,不能降格以求或者各行其是。

质量提升,就是要使管党治党的各项政策、各项举措都经过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各项工作、各个环节都抓得很扎实、有质量,确保党的建设全部理论和实践都适应形势任务发展要求,符合管党治党规律,能够有效破解党的建设难题。

效果提升,就是要突出管党治党的效果导向,使党的建设一切努力都不做无用功,而能最终体现到党组织功能的普遍强化上,体现到党员作用的充分发挥上,体现到党内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的有效解决上,体现到党群干群关系的持续改善上,体现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不断提高上,体现到党的执政地位更加巩固、党的事业更加兴旺发达上。

标准质量效果共提升,要求以标准质量效果为标尺评价全面从严治党优劣得失,高度警惕并坚决纠治管党治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摆花拳绣腿、做表面文章,防止看起来热热闹闹、实际上成效寥寥。要通过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不断提高全面从严治党水平,使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提供更加坚强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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