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心理研究丨抑制动机,消除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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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难看出,腐败发生在权力运行过程中,权力、动机、机会三者共同作用,促使个体实施并完成具体的腐败行为。腐败行为是公权力、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的函数,用公式可表示为:腐败行为=公权力(物质条件)+腐败动机(心理条件)+腐败机会(制度条件)。在构成腐败行为的三个要素中,公权力是不变量,因为只要有国家、有社会管理,公权力就始终会存在,是腐败行为发生的显性条件。缺乏监督制约的公权力是腐败发生的先决条件,是腐化堕落的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资本。腐败动机、腐败机会则是两个可变量,腐败动机是腐败发生的思想根源,是腐败行为的内在动因;腐败机会是体制机制制度的漏洞和缺失的具体表现,是腐败行为发生的客观的最直接原因。在公权力、腐败动机、腐败机会这三者中,如果没有腐败动机这个腐败分子实施腐败行为的心理动力源,腐败也不会发生。

美国心理学家爱德华·德西和理查德·瑞安的自我决定理论,强调自我在动机过程中的能动作用,认为驱力、内在需要和情绪是自我决定行为的动机来源,自我决定行为由动机提供能量。自我决定行为基于对人们有机体需要的认识,并且设计选择行为,这种行为在于满足人的需要。德西认为,自我决定的心理标志在于灵活地控制自己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在自我决定时,人们自由选择行动,而不是被迫,并且这种选择是基于对有机体需要的认识和对外在事件的灵活解释。自我决定时常涉及对人们的环境或结果的控制,但也可能涉及放弃这种控制的选择。同时,自我决定也会受到环境力量的支持或阻止。

二维归因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是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主观因素的函数,其中,影响主体行为的外部环境因素可称之为情景归因;个体本身特点如人格、心理、情绪等称之为意向归因。就腐败行为而言,它事实上也是腐败主体在一定的心理因素影响与支配下利用公权力为自身谋私利的行为,是腐败心理作用于主体的结果。因此,治理腐败就要从治理腐败发生的三个条件着手。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消极因素,可以诱发某些公职人员产生腐败的行为倾向,成为驱使个体实施腐败行为的动因之一。但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才是变化的根据,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起作用,在事物发展变化中内因永远起着主导的决定性作用。社会上存在的消极因素仅仅是个体腐败行为的外在诱因,只有当它作用于个体,才有可能使个体腐败心理转化为腐败动机和具体的腐败行为。

对大量案件的实证研究表明,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绝,有多方面的因素,但起根本性决定作用的是公权力行使者自身心理品质的严重缺陷。所以,个体的主观因素是决定个体是否实施具体腐败行为的内在原因。要有效地拒绝腐败,依赖于行为主体对腐败行为的抵制心理。腐败现象的产生既有组织制度、法制建设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又有深刻的思想道德根源,要医治它仅靠组织和法制的变革和完善是不够的,还必须着眼于理想信念教育,不断筑牢公职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增强行为主体拒腐防变的能力,必须完善自律机制,使行为主体不想、不愿腐败。虽然从根本上说,心理预防不是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的根本的或最主要的方法,而只是必不可少的方法之一,但心理预防有其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英国著名学者汤因比说过,要根治人类社会的弊端,“只能依靠来自人的内心世界的精神革命,社会的弊病不是靠组织机构的变革就能治愈的……唯一有效的治愈方法最后还是精神上的”。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讲过,“最大的胜利——就是自己征服自己的胜利”。这话的实质也在于强调了个体心理品质的自我调节、控制,对个体行为影响的巨大作用。社会心理学的研究也证实:控制侵犯行为的最有效方法是学会自我抑制侵犯行为。不断健全公职人员的人格和心理品质,是预防和自我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途径,也是心理预防作用发挥的基础。同时,腐败心理及动机不是瞬间形成的,其行为也不是瞬间就实施终了的,它有一个从主观意识到具体行为的发展过程。这一发展过程有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间距,而时间间距的存在,无形中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抑制腐败动机形成、促使其动机转化的良好时机。

心理学研究认为,行为总是在一定的刺激下产生的,而且引起行为的刺激常常通过心理的中介而起作用。人的行为总是发生在某一特定的行为环境之中(行为环境,是指引起人们某种行为反应的环境,行为环境是意象中的环境)。人的行为是针对行为环境的。心理学格式塔学派认为,个人的行为不是对外界刺激的一种孤立的、简单的反应,也不是许多反射弧机械的总和,它是通过心理物理场,特别是认知活动的整合而作出的。个体行为包含环境刺激、人的内部心理过程、行为反应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因此,相同的客观环境对不同个体而言可能是不同的行为环境,产生不同的行为。心理学家艾奇森的计划行为理论认为,决定行为的最重要因素是行为意图,即我们需要采取某一特定行为的意愿,行为意图直接决定行为。艾奇森认为,个体的行为意图受三个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指向行为态度,就是个体对将要执行的行为的看法和感受,也就是“想不想做”;二是主观规范,那些对个人而言非常重要的人,他们会如何看待这个行为,也就是“该不该做”;三是知觉行为控制感,指在做出某个行为前,感受自己对行为的控制程度,这个行为难不难,自己有没有能力或者条件完成这个行为,也就是“能不能做”。一个人如果认为某个行为自己想做、应该做,而且能够做到,那么,他做出这个行为的意愿就会非常强烈,做出这个行为的可能性也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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