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丨④工作力量上的压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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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少数人以权谋私、营私舞弊、徇私枉法,以潜规则取代明规则,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原则,伤害绝大多数党员和最广大人民利益,所有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的广大党员,所有信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念的广大人民,对腐败现象看在眼里、气在心上,不能容忍腐败肆虐,衷心拥护、积极参与反对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打出自我革命的“组合拳”,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形成了一整套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所形成的领导力量以及全党的集体组织力量,党全面组织、驾驭和发挥国家政权的力量,纪检监察机关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及其工作威力,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参与和监督等构成了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政治力量,实现了反腐败工作力量上的空前压倒。

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成效显著,不断增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过程扎紧权力“铁笼子”。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构建起党全面领导的反腐败斗争工作格局,形成了党中央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协调、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的工作体制机制,反腐败协调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握指成拳惩治腐败,加强形成党对反腐败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领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出台了多项改革举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机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权力寻租的空间被进一步压缩。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已经形成,“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实践探索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一体推进,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同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派驻机构改革不断深化,延展了监督触角,“派”的权威进一步增强,“驻”的优势进一步发挥。巡视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政治性不断凸显,定位越来越准确,任务越来越清晰,实现了巡视全覆盖,成为国之利器、党之利器。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已由前期的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中期的全面推进、积厚成势,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成反腐败强大合力。特别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完善办案程序、证据标准衔接机制,与司法机关的衔接更加成熟,彼此合作日益顺畅,反腐败更加协同高效。从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党纪政务处分,到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再到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全过程在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轨道上运行。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到,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办公室领导和协调下,对逃匿境外拒不归案的程三昌适用缺席审判程序提起公诉,这正是用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生动例证,彰显了制度优势正加速转化为治理效能。

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备,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程度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健全完善一系列法规制度,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了在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战略目标。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修改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强调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实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为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反腐败党内法规制度,严明了纪律规矩,堵塞了制度漏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新增了“监察委员会”一节,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以及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作出具体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国家监委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不断形成一个系统完备、互相支撑的监察法律法规体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按照党中央要求,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纪检、监察有关重要规范性文件近百件,既在原有基础上添砖加瓦填补空白,又注重打通堵点、连接断点、消除盲点,推动构建起了较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腐败是全党全国人民共同的大敌,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取得离不开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反腐败力量与腐败力量形成了悬殊对比。全面从严治党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全党的共同认识。进入新时代,党中央旗帜鲜明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实现反腐败领导体制重塑、战略目标重塑、组织机构重塑、工作力量重塑、责任体系重塑。各级党委扛起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构建自我革命的责任体系,制定实施问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对管党不力、治党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班子进行重组性调整,对失职失责的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进行精准问责,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落实的反腐败格局已经形成。各级领导干部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每一名党员都成为身处其中的参与者、行动派,推动形成了全党动手一起抓反腐败,上下一心、众志成城的生动局面。在党内监督的主导下,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推动监督下沉,让更多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凝聚了更广泛的力量参与监督。

事非经过不知难。10年多来持续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正风肃纪反腐工作效果逐步显现,实现了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在思想、政治、正气、党心民心、力量态势、国际道义上等方面取得全方位胜利。这场力度史无前例、成效举世瞩目的自我革命,在党史、新中国史和中华民族史上写下了光辉一页。(本文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反腐败斗争怎么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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