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通过信访渠道摸清群众愿望和诉求,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更好为群众服务。”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对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开创了新时代信访工作新局面。
2022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其中第五章专门规定了监督和追责。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与《信访工作条例》等规定相衔接,专门增写了第135条,规定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一是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比如,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在信访工作中存在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等行为。比如,近年来,某市多名群众向市信访局反映该市政府干部黎某登和黎某来在无合法手续情况下强占该村农户水田10多亩,用于建造别墅、酒店、停车场等设施,要求查处。该市信访局对群众的反映敷衍拖延,问题未能得到及时处理,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影响。该市信访局的行为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二是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有关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对发生的集体信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等将被追责;如涉嫌违法犯罪,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是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根据规定,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如果有关机关、单位重视不够、落实不力、阳奉阴违,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四是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
此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比如,由于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等。
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综合效能。要始终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要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发挥好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的机制作用,统筹各方资源力量推进矛盾化解,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