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关于十三届省委第十一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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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1年5月27日至6月27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我省住房领域作风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项巡视。8月2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明确具体,针对性强,为我们深挖病根、精准发力、解决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厅党组牢牢把握政治巡视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贯彻省委第三巡视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省住建厅党组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在全省住建系统落地生根、见到实效。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整改落实工作。制定印发《落实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方案》及《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对整改问题细化分解,对立改立行的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需长期整改的工作,通过建章立制,深入持续推进整改。厅党组定期听取整改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责任落实方面

1.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及时召开厅党组会,将涉及房地产领域的信访突出问题化解、房地产风险防范化解、整治房地产领域问题、住房领域作风建设巡视整改等工作列为会议议题,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能力。二是提请省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小组职责和人员进行调整,印发《关于调整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及时召开协调小组会议,深入分析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研究确定要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市制定完善房地产调控“一城一策”工作方案,确保地价、房价、房租保持在合理区间。三是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群众住房理性消费,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解决好群众关心的房产证办证难问题。四是联合自然资源、财政、税务印发《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监管,在商品房预售许可环节严格把关,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关于“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积极发挥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住建、自然资源、金融部门的调控职责。提请省政府召开房地产调控协调小组会议,深入分析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研究决定要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二是加强对热点城市的监督指导,督导西安市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建立了包含“价格联动、总量联动、时序联动”的房地联动机制,提出住宅用地实施“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出让;每年按季度集中发布住宅用地出让公告,集中组织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避免土地市场过热,确保供应平稳。三是指导西安市出台《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建立了二手住房价格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先后发布了两批次共205个热点住宅小区的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提高二手住房市场信息透明度,稳定市场预期。四是加强与自然资源等部门在销量、房价、库存等指标信息的共享,在针对市场过热、供需失衡的区域,能及时分析研判有关市场形势,提出合理建议措施,合理增加住宅用地上市供应,确保住宅用地供需平衡。

3.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

一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做好市场研判,对销量、库存、房价、地价等各项指标异常变动情况及时预警提示,及时向风险地市下发预警函,要求高度关注房地产市场异常波动等问题,防止大起大落。指导西安市出台了《关于建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20号),从严实施限购限售政策,坚决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调控目标。二是及时将各地市房地产异常波动情况告知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提前进行科学有效的政策干预,研究提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建议,特别是联合相关部门强化对住房供求矛盾突出城市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地市迅速整改,做到跟踪督办。

(二)关于政策落实方面

1.关于“落实回迁要求不到位,城棚改工程“拆迁难、建设难、回迁慢”的问题

一是切实推动棚户区改造突出问题三年攻坚行动,建立季度报表制度,对整改缓慢的城市发函通报。二是建立问题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重点督促,加快项目进展。三是厅主要负责同志向项目推进缓慢的城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信函方式反馈棚户区改造存在的突出问题,希望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问题整改。四是经省政府同意,印发《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办法》,完善住房保障领域监督检查机制。五是针对西安市棚改逾期回迁问题下发《关于对棚户区改造逾期回迁项目进行督办的通知》,要求落实整改责任,逐项销号,立足新发展理念和稳增长要求,努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2.关于“保障房政策落实不到位,存在供需矛盾突出、未按期入住、违规享受、违规转租转借、资金闲置”等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开展公租房问题项目清零行动的通知》,督促各城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积极推进分配入住。二是全省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公租房管理专项工作。召开全省公租房管理工作推进视频会,进一步推进公租房建设管理。三是提请省政府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将西安确定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多次赴西安市督导调研,要求加快公租房项目建设,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确保租房建设规划落地落实,缓解供需矛盾问题,化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四是印发《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的通知》,联合省财政厅、审计部门对部分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督导。

3.关于“严格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未征先用、未批先建、违规建设”等问题

一是针对房地产项目未批先建、违规建设等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印发《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大扫除”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持续强化全省建设工程领域监管和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恶意竞标、围标串标、规避招标、强揽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抽查工作,对西安碧桂园凤凰城等22个房地产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规范房地产项目消防验收办理程序。二是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厅党组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了厅领导包抓地市的工作机制,印发了《2021年整治房地产领域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公布了41起涉及房地产企业违规销售、违规收取订金、物业服务差、中介机构非法牟利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在行业起到了震慑作用。三是围绕房地产项目建设、施工、验收、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等重点问题着手建立规范相关政策制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市出台完善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等文件,切实解决群众因施工、验收、预售等审批手续不全而无法办证问题。

4.关于“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贯彻落实不到位,侵占业主权益,物业企业服务‘质价不符’”等问题

一是配合省人大修订完成《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明确各部门对于物业管理的监管职责,加强业主权益的保障。深入开展《条例》宣贯工作,配合省人大法工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全面解读,会同省人大法工委以及相关立法专家统一制定培训宣传课件,积极组织《条例》宣贯培训。目前,各市区住建部门已组织相关部门、社区、物业企业培训46场次,培训6000多人次。开展《条例》单行本、宣传海报进社区活动。已发放《条例》单行本8000册、宣传海报9700套进入全省社会化管理小区。二是推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落实物业党建联建有关精神,推动社区党组织引领下的红色物业方面的工作进展。三是组织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活动。各市进一步规范了物业服务公开公示制度,在实施社会化管理的物业小区要求公开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电话等内容。截至目前,已完成公示物业服务收费信息的住宅项目7705个,对还未公示的项目我厅持续督导地市尽快公示,确保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四是推动物业信用评价体系工作。落实《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开发了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价监管信息化平台。截至目前,全省已经纳入诚信平台的物业服务企业共计3454家。各地市积极开展信用评价运用工作,公布了一批信用扣分物业服务企业,对违法违规起到了震慑作用。

(三)关于工作落实方面

1.关于“房屋中介行业监管不力,违规经营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结合住房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下发《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持续整治房地产开发、房产中介、物业服务、住房租赁等领域问题,全面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强中介机构的监管,中介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二是督导热点城市加快推进房地产中介机构、租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西安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源信息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西安市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西安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租赁企业房源发布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企业利用“高收低出”、以高额租金抢占房源等乱象,有效解决房地产中介、住房租赁市场经营不规范的问题,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最大限度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三是严厉打击各类中介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21年,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了部分房产经纪机构,指导热点城市检查1400余家经纪机构,限期整改180余家,约谈警示53家,暂停44家房屋网签服务端口,行政处罚20家。

2.关于“推动网签备案系统联网不够有力”的问题

我省与住建部专线实现了部、省、市(区)、县房屋交易网签备案数据全覆盖联网。按照整改要求,我厅加强和住建部的汇报协调,住建部已同意将网签备案数据下传我省。我厅正按照省大数据管理局数据推送目录要求,开展技术对接和专线布设工作,预计年底前可实现将全省房屋交易网签备案数据向省级部门数据推送。我厅加强对各市(区)住建部门的指导,加强房屋网签数据与其他部门共享工作。全省各市(区)均已实现与不动产登记和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实现了一网通办。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榆林、汉中、安康,杨凌均与本级大数据主管部门实时共享了房屋交易网签备案数据。西安市实现与统计、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通过月报数据等方式实现网签数据定期共享;咸阳市通过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政、有关金融机构实时共享;榆林市通过市智慧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民政、住房公积金、公安、人民银行共享;汉中市通过市大数据平台实现与民政、公安、人民银行共享。

3.关于“西安市推进高品质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缓慢”的问题

一是加大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试点工作开展。我厅会同省银保监局就银行业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工作进行座谈,分析银行业支持租赁企业发展的堵点和解决的办法。会同省财政厅赴西安市调研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指导西安市进一步制定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机制,加快制定政策制度,完善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监管平台,建立完善“市级统筹、区县落实、各部门分工协作”的联动机制。二是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西安市政府制定下发了《西安市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出台了《西安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办法》《西安市租赁住房房源筹集细则》《西安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实施意见(试行)》,初步形成了符合西安实际的制度体系。三是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目前,西安市住房租赁平台功能不断完善,已与17家住房租赁企业及58同城、贝壳等社会平台建立了系统对接端口,实现了全流程网上办公服务功能。截至2022年8月,西安市共筹集新改建租赁住房项目92个,房源63204套/间,盘活房源100547套(间)。培育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13家,成立12个区级国有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正在加快推进。

4.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追缴慢”的问题

我厅要求各市(区)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商品住宅、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交存规定,针对开发商代收、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题,落实属地责任,应采取约谈违规企业、下达催交处罚通知书、暂停企业网签、将涉事企业纳入不良信用档案等方式,并积极采取司法手段加快资金追缴。我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陕建房发〔2021〕17号)通知,并针对有关市下发了《关于完成占用住宅维修资金追缴工作的督办函》,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催交监督工作。《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专章就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下一步,我厅将督促商洛、渭南、宝鸡、咸阳、西安加快做好依法追缴和情况反馈工作,加快完成审计整改问题。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经过前一阶段的努力,我厅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同省委要求相比、与群众期盼相比还有差距,仍有许多工作需要长期整改落实。我们将以此次巡视整改为契机,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按要求做好向党内和社会公开巡视整改情况的工作。

一是持之以恒,认真完成后续整改任务。将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盯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真正把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彻底、整改到位。

二是着眼长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总结前一阶段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通过建立有效的制度体系,为全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提供遵循,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三是总结提高,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将巡视整改作为解决顽疾、完善制度、提升水平的重要契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巡视整改促进工作转变,努力营造团结奋进、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9-63915843;邮政信箱:西安市新城大院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中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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