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规则要求提高信访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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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印发以来,上海市纪委监委认真学习贯彻,把《规则》作为开展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重要遵循,为研判问题线索、提高信访办理效率、强化制约监督提供有力支撑。

针对《规则》中专章规定的实名检举控告处理,上海市纪委监委进一步明确信访举报部门在核实是否属于实名举报后,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件,在收到举报1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告知;承办部门要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在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反馈前,承办部门应制定答复工作方案。此外,针对检举控告人对答复提出异议的,明确了四种不同情形,并作出相应处理,以充分保障实名检举控告人行使监督权利。

在实践中,上海市纪委监委信访室秉持“做群众素未谋面的贴心人”的工作理念,做好信、访、网、电工作。对反映业务范围内的,认真负责受理,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对反映业务范围以外的,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把“为什么不受理”“应该向哪里反映”讲清楚、说明白,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力求把信访吸附在地方、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为精准筛选出检举控告中的无实质内容举报件,上海市纪委监委设定信访部门、监督检查部门“两道闸”,探索建立无实质内容信访举报“两轮”集体审议机制,一方面为攥紧拳头,精准发力提供有力保证,另一方面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精准甄别,集体研判,确保问题线索不流失。

实际工作中,上海市纪委监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纪法“两把尺子”受理检举控告,对信访部门受理的检举控告进行初步筛选、集体研判、呈报审批、分流处置,同时对监督检查部门研判、流转以及答复予以规范。通过探索建立集体审议机制,提高服务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的精准性。

“我们有效剔除没有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了。”浦东新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干部说。据了解,自《规则》出台后,该区纪委监委对43件署名信访件进行电话联系,对30件确认为实名举报且有实质性内容的信访件进行了受理告知。针对少数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恶意举报、意图诬告陷害他人的检举控告件,该区纪委监委建立了检举控告失实澄清保护机制,为受到不实检举的干部澄清正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规则》的出台,不仅为受理实名检举控告件,保护干部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指导和遵循,而且对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内部管理,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提出硬性工作要求。

“《规则》要求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上海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朱洪德表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加强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的监督。为了规范各部门的运作,对检举控告件进行全流程监督,上海市纪委监委对各职能部门在“线下”受理、分发、研判、处置、反馈检举控告件作了规范说明。在此基础上,市纪委监委还充分运用纪检监察检举举报平台已有的工作成果,建立了覆盖执纪监督全流程环节、全委各部门共同使用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对检举控告件的流转实现“线上”闭环。通过“线上”“线下”双闭环,实现全流程监督,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各职能部门行使权力受监督、有约束。

“《规则》的出台,有利于强化制约监督,把监督和约束贯穿于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全流程、各环节,实现信访检举控告件办到哪,系统和部门就跟踪到哪,为精细化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提供有力保障。”上海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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