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农业厅纪检组以问题为导向督促综合监督单位进一步规范评审咨询等劳务报酬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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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中旬,驻省农业厅纪检组在对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省农业厅后移交的有关问题线索初步核实中发现,个别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存在无政策依据,以评审费、专家费等名义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等违纪问题,经过认真分析和研判,认为此类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特别是在项目评审、咨询、审查、验收等业务工作中,不少单位的工作人员认识模糊,界限不清,纪律要求不严,急需以问题为导向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和统一规范。为此,驻省农业厅纪检组在对有关问题立案审查的基础上,专门向省农业厅党组下发了《纪律检查建议书》,建议省农业厅党组高度重视此类问题的发生,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认真整改。

省农业厅党组高度重视《纪律检查建议书》,为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廉政风险,根据有关规定精神并经党组会研究审定,6月下旬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评审咨询等劳务报酬发放的通知》,具体从八个方面进行规范:一、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采取规范有效的形式组织评审咨询:1.以会议形式组织评审咨询活动,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2.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评审咨询活动。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3.以通讯形式组织评审咨询活动。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二、评审咨询等劳务费发放标准为:院士、全国知名专家3000元/人天(税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0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1000元/人天(税后)。以通讯形式组织的评审咨询活动按以上标准的20%执行。三、劳务报酬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等研究及其管理的相关人员。四、劳务报酬由组织单位承担并具体实施,经领取人签字确认,按标准发放。未取得相关部门收费许可的,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取管理服务对象任何费用。五、发放劳务报酬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六、评审咨询专家因公参加异地评审咨询的,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参照公职人员差旅费标准凭据报销。七、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八、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规定进行修订调整的,按照修订调整后的规定执行。(驻省农业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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