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渭南市委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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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9年6月3日至7月5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渭南市开展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8月7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市委履行巡视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行动自觉。反馈会当天,召开市委常委会学习传达省委巡视反馈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工作。市委通过中心组学习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中省关于巡视整改的部署要求,认真学习省委新修订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市委深刻认识到,省委专项巡视,指出的问题客观真实、切中要害,提出的意见建议明确具体、符合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做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必须切实提高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主动认领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改,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夯实责任。市委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相关常委为成员的市委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纪委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整改落实工作。魏建锋同志认真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了市委书记落实巡视整改任务清单,带头推进整改工作。市级领导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牵头负责、指导推动分管部门和分管领域的整改任务落地见效。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具体整改责任,聚焦反馈意见,细化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条条有整改。

(三)聚焦反馈问题,立改真改实改。针对反馈意见,2019年8月21日,市委印发了《关于落实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照反馈的五方面16项问题,细化为35项具体问题、102条具体措施,明确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完成时限。10月14日,市委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常委对照整改任务,找问题、剖根源、提措施,不断压实责任、推进整改。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临渭、华州、华阴、潼关4县(市、区)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市委常委会先后4次研究整改工作,听取进展汇报,推动任务落实,并将巡视整改作为五届市委第六轮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市委、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逐一研究、逐件落实。市委成立4个监督检查组,分别于2019年9月23日至25日、10月23日至25日,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两轮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强化措施、限期整改,确保整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并对整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总结推广,营造了全市抓整改落实的浓厚氛围。

二、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扎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打折扣。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系统、不全面,学深悟透存在差距”的问题。

(1)关于“2014年以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62次,专题学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仅有几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市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学习。2019年8月9日、10月12日、10月16日、12月12日,市委中心组开展了4次专题学习,学习情况已向省委讲师团报告。二是加强对中心组学习的旁听指导,先后3次对秦岭沿线4个县(市、区)委和乡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内容进行了旁听指导。

(2)关于“华州区委召开常委会144次、议题745个,学习研究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的议题仅有几个”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向秦岭沿线4个县(市、区)下发通知,要求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听取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目前,华州区委常委会已专题研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7次,其他3个县(市、区)委也按要求召开了专题会议。二是8月4日至10日,在国家生态环境部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举办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强化对环境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三是在今年全市秋季领导干部进修班、网络培训计划中设置了“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专题培训内容,不断加大培训力度。

2.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树得不牢,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不到位,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治理环境污染等问题上定力不够、导向不明”的问题。

(3)关于“渭南提出要建设‘有山水灵气的陕西东大门’,但能源重化工业比重长期居高不下,万元GDP能耗一直为全省均值2倍左右,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艰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10月18日至19日,举办高质量发展论坛,邀请中省有关专家学者研讨交流,从思想上、理论上和实践上探索符合渭南实际又行之有效的高质量发展方向、路径和举措。二是强化“双控”目标责任考核,加强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重点用能企业管理,严把准入关和节能关,节能考核综合得分全省排名第二。三是加大“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全市累计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2529户。

(4)关于“潼关县严重依赖黄金经济,但黄金产业环保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潼关县制定《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规划》,加快资源转型,培育新型产业,推动高质量发展。二是实施新能源产业项目9个,总投资9728万元,目前华润风电、聚泰新材料和中陕核钼等项目均已投产达效。三是加大黄金产业的环保投入,投资1500万实施安乐镇马吉村废渣综合治理项目,投资600万元实施中金冶炼技改项目,投资700万元实施安乐镇蒿岔峪泥石流治理项目,黄金产业环保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3.关于“统筹推进、系统研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治理工作不坚决,立法、规划等工作滞后迟缓”的问题。

(5)关于“《渭南市秦岭生态水资源保护规划》《秦岭渭南段水土保持规划》至今未正式出台”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9月中旬,出台《渭南市秦岭生态水资源保护规划》《秦岭渭南段水土保持规划》。

(6)关于“《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林业专项规划》至今未正式出台”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10月18日,出台《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林业专项规划(2019-2024)》。

(7)关于“《渭南市秦岭生态旅游发展规划》至今未正式出台”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10月28日,出台《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旅游专项规划(暂行)》。

(8)关于“《秦岭渭南段交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至今未正式出台”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10月30日,出台《秦岭渭南段交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4.关于“对于秦岭北麓违规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后续工作不用心、不用力,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的措施不实不细”的问题。

(9)关于“2019年6月给省秦岭专班报送的文件中称“经彻底排查,在市2018年秦岭北麓专项整治范围内,未发现违建别墅”。巡视发现,华州区赤水湾别墅群烂尾楼依旧,华山风景区兴和度假山庄仍有违建别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华州区赤水湾别墅群烂尾楼已全部拆除,面积约34850平方米。二是对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再次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三是华阴市政府印发《兴和度假山庄违法建筑拆除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执法局已对该项目当事人进行调查并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要求项目单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如到期未拆除,将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10)关于“潼关县在‘五乱’整治过程中,排查不细、整治不力、隐瞒情况,致使7条峪道154处三千多间工矿用房和工棚未整治。巡视组3次督办并拍摄视频在市委常委会上曝光后,潼关县委在短短几天时间便拆除东桐峪、西峪等地违建共一千多间,清运建筑垃圾404车,拆除黄河岸边等其他违建17288平方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秦岭办邀请西安交大环保专家学者等就潼关县工矿用房和工棚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指导潼关县制定整改方案。二是潼关县出台《规范秦岭区域矿山坑口用地暂行管理办法》,为规范矿山坑口用地提供依据。三是加大整治力度,组织对辖区内7条主要峪道再次进行全面整治,目前已拆除企业用房2592间,面积约34065平方米。

(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全面领导的政治责任有温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夯的不实。

1.关于“对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到位,在生态恢复治理上标准低、慢作为、讲客观,缺乏探索研究、一抓到底的勇气和韧劲”的问题。

(11)关于“2016年全市‘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大秦岭北麓和渭北开山采石区生态修复力度’,但直至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后才有实质行动,目前仅完成治理任务的16.7%。华阴市2015年关停了境内所有石材石渣企业,但直到2018年才启动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指导秦岭沿线4个县(市、区)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年度计划,明确恢复治理点位表和面积表,目前已治理1340亩。二是出台《渭南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暨验收指导意见(试行)》,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提供政策依据。三是与秦岭沿线4个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下发通报2次、提醒单1次,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2.关于“市委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不到位,统揽全局、调动各方抓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不实不细”的问题。

(12)关于“市上没有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抓,虽然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主任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但是委员会职责一直未明确、功能弱化,综合协调的职责长期由发改委下设的秦岭办代为履行。2018年以来,以秦岭委名义召开的会议仅几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明确市秦岭委6项主要职责,调整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8个增至35个。三是制定《渭南市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任务清单》,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四是自巡视反馈后,市秦岭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落实巡视整改任务。

(13)关于“在给巡视组的初次工作汇报中,秦岭委查找问题不深刻、不认真,汇报未通过。之后,秦岭委组织开展了常委调研、座谈、摸排等工作,并两次召开常委会修改完善报告,再次汇报终获通过”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8月12日,市秦岭委再次就汇报未通过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总结分析,深入查找原因,明确工作要求和重点任务,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履职能力。

3.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力,对自己分管领域有关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研究不多。

(14)关于“多名市委常委未就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开展过调研”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9月上旬及时向11名市级领导及所属单位发出提醒函,要求尽快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调研。目前11名市级领导均已完成“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调研报告。二是召开市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常委结合自身实际,查摆问题、剖析根源、强化举措,扎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夯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5)关于“市级领导包抓县(市、区)整治要求实际未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市委常委包联县(市、区)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包联分工、任务和责任。二是2019年8月份以来,市级包抓领导多次深入实地查看生态恢复治理情况,听取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三是市秦岭办配合市级包抓领导,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包抓任务落到实处。

(16)关于“巡视发现,渭南市华州区荷泉公司以实施农业项目为名,行偷挖砂石贩卖之实,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立项等过程中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部分公职人员涉嫌收受好处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专案组,对问题全面调查,依规依纪对14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二是结合“放管服”改革,针对项目立项等方面存在问题,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三是市水务局成立检查组,对项目落实、部门履职情况开展检查,坚决防止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再次发生。

(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力度不够,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有缺失。

1.关于“市纪委监委聚焦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开展监督执纪不够,主动发现问题少、自办案件少,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功能作用弱化”的问题。

(17)关于“2014年至2018年7月,市纪委监委查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案件仅几件,案源为媒体曝光。秦岭北麓违规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以来处置的315件问题线索中,直查直办的仅几件。2018年对涉秦岭的四个区县开展秦岭北麓专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仅4件,其中立案仅1件。”

整改情况:一是市纪委监委印发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夯实牵头单位职责任务,整合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力量,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二是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紧盯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先后两次对秦岭沿线4个县(市、区)和11个市级牵头部门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2.关于“执纪问责宽松软,追责泛化与对‘关键少数’追责不力问题并存,助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上没有形成‘不敢’的高压震慑氛围”的问题。

(18)关于“2014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对市级职能部门领导的问责为零;仅2018年8月以来,就问责村干部和普通党员29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举办两期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通过以案代训等多种形式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二是对在少华山八里店违建中履职不力的市国土资源局有关领导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三是加大对市级职能部门领导的监督力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以问责促整改、促落实。

(19)关于“市纪委监委因华阴市罗敷镇非法采石问题问责干部17名,对镇长等几名主要负责人仅给予诫勉谈话,对负有直接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且失职渎职的副镇长、镇人大主席等问责未加区分,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纪委监委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形成调查处理意见。二是向省委巡视组进行专题汇报,对该镇分管项目申报和国土工作的有关领导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

3.关于“职能部门履职不认真,专项整治前监管职责严重缺失,专项整治后履职尽责仍不到位,工作中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禁而不绝”的问题。

(20)关于“2009年以来,针对桥南镇李狗娃采石场乱采乱挖问题,临渭区行政部门处罚过,司法部门判决过,均未能彻底整治。巡视组进驻后,该采石场仍在破坏耕地、挖土取石、偷运盗卖。巡视组对此问题专题督办,目前,李狗娃已被逮捕,临渭区对区水务局、水投公司6名责任人停职处理,对涉嫌接受利益输送问题展开调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依纪依规对1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二是加大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道德操守等情况的监督力度,对涉嫌职务违法等情形进行重点审查,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置追责。

(21)关于“华阴市华山镇瓮峪违法违规建筑问题长达10年之久,相关监管单位既不研究、也不查处,而是任由其‘野蛮生长’,危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拆除华阴市华山镇瓮峪违法违规建筑20余处,并全部覆土复绿。二是对华阴市国土资源局原分管领导、华山镇国土所所长等3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三是对辖区自然资源管理所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四)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仍然较低”的问题。

1.关于“对中央和省上各类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不认真、不彻底,既存在整改标准不高、效果不好的问题,也存在整而不治、治不彻底”的问题。

(22)关于“巡视发现,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渭南市秦岭区域采石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问题,直至中央秦岭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进驻后,才开始治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对存在问题深入剖析,结合实际任务,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临渭、潼关今年年底完成区域内全部矿山治理任务。二是指导华州区、华阴市对区域内历史遗留露天采石矿山进行调查论证,合理确定自然恢复与人工治理的点位和面积,确保治理恢复面积达到任务的35%以上。

(23)关于“中央和省上各类督察检查发现问题86个,未完成整改50个”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86个问题进行梳理分解,逐单位下达到秦岭沿线4个县(市、区)和5个市级部门,并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整改目标和要求。二是召开3次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次,并印发《关于加快中省环保督察整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预警函》,督促各单位加强整改。三是建立整改台账,逐项验收销号,目前已完成整改57个,其他29个问题正在抓紧整改。

(24)关于“至今未出台采石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标准,基层修复工作无据可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渭南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暨验收指导意见(试行)》,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提供政策依据。二是督促秦岭沿线4个县(市、区)认真学习《渭南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暨验收指导意见(试行)》,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25)关于“秦岭渭南段露天采石矿山67处,破坏面积6143亩,完成治理12处共1025亩,仅验收3处共31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秦岭渭南段露天采石矿山治理计划,明确了年度任务和工作责任。二是加快治理进度,目前秦岭北麓已开展治理48处,占总数的72%,已完成治理约2000亩,较省委巡视反馈前增加1030亩,剩余19处正在抓紧治理。

(26)关于“巡视发现,临渭区昊锐采石场水土保持恢复治理项目作为2018年省级水土保持示范项目,现场仍发现乱采乱挖、贩卖砂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巡视期间责令昊锐采石场水土保持恢复治理工程施工现场全面停工。二是严肃责任追究,给予区国土分局桥南镇土管所所长撤职处分,对区水务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主管领导、区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停职检查。三是加强河道“清四乱”工作,严禁砂石外运,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2.关于“对已有的‘五乱’问题排查整改不细致、不扎实,甚至存在弄虚作假、表面整改”的问题。

(27)关于“‘五乱’排查中,涉秦岭4个县(市、区)没有‘乱砍乱伐’,潼关县没有‘乱采乱挖’,华阴市没有‘乱排乱放’。巡视发现,华州区小华山水库上游乱砍乱伐树木126棵,潼关县中金公司长期以采代探,华阴市存在‘乱排乱放’问题18个”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秦岭沿线全域大排查,发现并整改“五乱”问题30个。二是对华州区乱砍乱伐树木126棵问题进行调查,对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开展补栽复绿工作。三是对潼关县中金公司长期以采代探问题,加强执法监察,严肃查处各类超层越界、破坏性开采等行为,并委托第三方地质测量公司实地检测,严防以采代探问题再次发生。四是对华阴市18个‘乱排乱放’问题,按照《华阴市秦岭北麓专项整治废石弃渣清运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治理工作。

(28)关于“2018年专项整治确定了914个问题点位,上报只有13个未整改。巡视组逐点进行现场核查后,发现101个点位未整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秦岭沿线4个县(市、区)对2018年专项整治确定的914个问题点位进行全面排查,对101个未整改到位点位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挂图作战,正在整改之中。

3.关于“新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各级监管部门解决遗留问题和难点问题的措施不力、决心不大,甚至存在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问题。

(29)关于“巡视组采取半夜蹲点、凌晨突击等形式新发现问题25个,紧盯李狗娃占用耕地非法采石等5起案件。目前,共刑事拘留11人,立案调查36人,留置1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纪委监委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等部门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排查,严格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责任。二是建立专门台账,及时受理、严肃查处审批监管职能部门违规违法审批、监管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三是依规依纪依法优先办理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滞后,协调有力、运转有序的局面未形成。

1.关于“秦岭办居中协调、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体制不顺畅,运行效率差”的问题。

(30)关于“市秦岭办成立两年多来,未配备领导班子,潼关县秦岭办主任直至巡视进驻后才任命”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配齐配强市秦岭办领导班子。二是对秦岭沿线4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秦岭办班子进行专题研判,目前秦岭沿线4个县(市、区)秦岭办主任、副主任均已配备到位。

(31)关于“2018年10月,制定了《秦岭渭南段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任务清单》,但有12项未按期完成”的问题。

整改情况:《秦岭渭南段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任务清单》所列的19项任务中,已完成秦岭大数据平台、联席会议、考核办法等17项,秦岭渭南段红线勘界定标等两项工作,正在按照技术方案要求全力推进中。

(32)关于“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制度未建立,致使有关工作落实打折扣,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执法检查办法(试行)》。二是各成员单位安装了智慧秦岭大数据平台端口,建立了部门协同、任务推送信息共享制度,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坚决杜绝违法问题再次发生。

(33)关于“市上大力宣传的峪长制、警长制等制度执行不到位,发现问题偏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8月30日,举办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专题讲座,邀请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就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秦岭保卫战作辅导,各级峪长、警长、网格员200余人参加了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二是加大对峪长制、警长制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目前各级峪长、警长、网格长及时发现上报问题900多个,抓早抓小、主动防范,及时有效妥善解决各类风险和问题。

2.关于“以考核激励担当、以责任倒逼落实的机制没有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导向不鲜明、结果运用不充分”的问题。

(34)关于“市上对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不够科学,结合实际不够。华州区仅笼统设置了生态文明建设指标,未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单列。华阴市对涉及的镇(办)、部门考核指标“上下一般粗”。2018年度,国土、环保部门多人被问责,但在年度考核中,两个单位考核结果为满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对秦岭沿线4个县(市、区)增加“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指标,分值为2分。二是对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26个成员单位,下达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任务,分值为3分。

3.关于“宣传教育不力,保护区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共同保护的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35)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广与乡村振兴战略、群众的发展需求等结合不紧密,在激励引导干部群众树立生态价值观上主动作为不够。个别干部甚至认为建石渣厂、开办农家乐等行为,能够为村民提供就业岗位、增加经济收入,对政策有抵触情绪”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渭南市秦岭生态环保护宣传教育办法》,在渭南日报、渭南广播电视台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刊发各类生态环保宣传稿件86篇,大力宣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二是召开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宣传教育整改工作会议,对宣传工作统一安排部署。三是组织秦岭沿线4个县(市、区)进村入户宣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设置宣传牌300余块,编印发放宣传手册、知识读本、应知应会等5000余本,营造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下一步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更加自觉地履行整改责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增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真正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政治任务,提高思想认识,夯实工作责任,强化整改举措,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不断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成效。

(二)紧扣突出问题,更加扎实地抓好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尺度不松、力度不减,做到整改不彻底不收兵,落实不到位不放过。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防止出现“反弹”;对没有完成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挂牌督办;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加强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三)健全长效机制,更加有效地巩固整改成果。坚持把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针对巡视组反馈意见,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部位,推进制度创新,堵塞制度漏洞;对需要健全完善的制度,抓紧修订完善,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体系。

(四)抓好成果运用,更加有力地促进各项工作。坚持把巡视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与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相结合,与践行“五个扎实”要求,落实“五新”战略任务相结合,不断深化整改落实成效,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努力把巡视整改的过程转化为加快追赶超越,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过程,向省委和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913-2126167,2126145;邮政信箱:渭南市朝阳大街东段21号,渭南市民主南路7号;电子邮箱:wnswxsb@163.com。

 

中共渭南市委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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