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对公务接待不规范的4个单位11名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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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单位的一把手主管财务工作,在公务接待结算报销时不重视,没有严格执行财务相关规定,导致了公务接待结算报销不及时。虽然只是小事情,但是通过王书记的这次谈话,使我真正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是我放松了对自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导致了把关不严,我主动认领、深刻反思、及时整改”。“我作为纪检组长,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对单位出现公务结算未及时报销的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诚恳接受这次批评教育同时感谢组织对我的关怀和提醒”。“我作为会计和经办人,对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没有学深悟透,没有坚持原则,最终导致了公务接待结算报销不及时,我负主要责任”。这是麟游县纪委对公务接待违规问题涉及责任人实施提醒谈话的场景。

“你不能以相关法规不熟悉为借口,虽然这是小问题,但是深层次还是你的责任意识不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得不实、压力传导不到位导致的,所以你要以这次谈话为契机,树立高压态势观念,深入学习法纪规定,严肃进行检查整改,严于律己带好队伍”。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为君在谈话中严肃指出相关责任人的问题。

4月13日,麟游县纪委监委针对省纪委移交我县公款消费的部分票据存在公务结算报销不及时、公务接待审批表填写不规范等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4个单位的一把手、纪检组织负责人、经办人共11名责任人分别进行提醒谈话,督促深刻反思存在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整改要求。压紧“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纪检组织负责人的监督责任和经手人员的直接责任,促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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