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区通报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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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渭滨区纪委通报了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环保渭滨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晓林收受贿赂问题。2016年3月至2016年10月,吴晓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小道路洒水降尘等项目中,先后五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2万元及人民币纪念册一套。吴晓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2、环保渭滨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洁收受好处费问题。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孙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等项目中,先后三次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2万元。孙洁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3、渭滨区财政局原副局长、国资办主任杨勤太收受贿赂问题。2011年至2012年,杨勤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申请资金、房屋改造工程中,先后五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万元。杨勤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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