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三个“加强”不断提升信访举报办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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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岚皋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加大信访举报件初核督办力度和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转办查处力度,切实发挥“晴雨表”和“连心桥”作用,不断提升信访举报办理效能。截至今年11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48件,其中检举控告114件,办结70件,转立案11件。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受理质量。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广大市民宣传纪检监察监督对象、受理范围,在县、镇、村三级设置举报信箱和宣传栏,通过在接访窗口张贴信访举报指南、向来访群众宣传信访知识等方式,加大对信访举报受理范围、管理权限、举报人权利义务、举报途径的宣传。同时,公布信访举报法规制度和处理程序,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归口进行有效举报,减少无实质内容信访件及重复件数量,提高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件比重,使信访受理质量整体提升。

加强核查反馈,提高处置效率建立了精细化信访举报登记台账,制定了转办件督办工作制度,对相关信访举报实行专人负责、专账登记、重点关注、专项督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同时,加强与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与承办部门的沟通联系,跟进办理情况,填报预警办理台账,实时动态更新。要求实名检举控告承办单位在办结之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当面、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办理情况,并做好反馈情况记录,听取反映人意见,做好解释疏导和思想教育工作。

加强督办问责,提高办理力度。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办理工作的通知》,对所有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倒排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重点对登记台账、分流处置、办理进度、报送结果及答复反馈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实行每月一对账、办结即销号制度。对线索清晰、问题典型和实名举报件优先处置,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扶贫领域、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线索、上级交办信访件及典型个案作为督办重点,对发现故意压信不办、拖延办理或出现选择性办理交办督办问题线索的,进行点名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岚皋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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