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对实名信访举报实施“双向承诺”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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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双向承诺,就是署实名信访举报人、承办单位共同为信访举报件的查办“履责”,举报人承诺在承办单位调查期间不得干扰调查、不得以同一事项越级、重复信访,纪检监察机关则承诺优先办理、按时办结,及时向举报人答复调查情况和处理情况。

过去,平利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匿名、化名、假名群众信访举报居高不下,属实率低,严重影响了信访工作质量。平利纪检监察信访“双向承诺”活动开展以来,不断提高了信访工作质量,而且收到了明显成效。其主要做法是:

抓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实名举报的积极性

纪检监察机关在县党风廉政网开辟的《廉政视点》集中宣传报道了实名信访举报“双向承诺”制度,将承诺查办的有代表性违纪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利用宣传车、发放资料、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发放《平利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指南》宣传资料2000余份;设立县、镇领导公开接待群众来访点,除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接访处理外,还就实名举报事项进行了多方面宣传,解答有关村委换届、村级“三资”管理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性问题。同时,利用县、镇两级党校阵地,分片、分期先后多次对镇纪委、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学习信访业务知识。并且有目的地召开镇村信访信息员座谈会,对他们进行了必要的教育和培训。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逐步摒弃了“好人不告状、告状没好人”的旧观念,转变为鼓励、支持、正确对待群众实名举报,广大群众不断增强了实名举报意识。据统计,自实行信访举报“双向承诺”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总量虽逐年有所下降,但实名信访举报的比率却逐年提高,2016年实名举报率为21.3%,2017年达到34.5%,今年1至10月份,县纪委信访室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21件,实名举报124件,占56%,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2个百分点。

抓查处,不断提高实名举报的办理质量

为提高信访举报工作质量,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狠抓案件查处,对信访举报案件特别是实名举报做到了“一落实、两优先、三到位”。“一落实”:就是责任落实。凡是对实名信访举报置之不理、将矛盾上交、拖延不办的以及对工作不负责任、批示不明,推诿扯皮,泄露秘密,造成矛盾激化酿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两优先”:一是时间安排上优先,不管是本级自办件还是转交下级纪委、纪检组的实名信访件,承办部门或单位自收到举报之日起,三日内必须与举报人见面,开展工作;二是人力、物力上优先。“三到位”:一是督办到位,二是承诺反馈到位,三是结案回访到位。实名举报查结后,县、镇两级纪检机关的信访室每年对查结的案件和受处理人员进行回访,通过回访来及时了解案件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听取举报人对问题处理后的意见和建议。所有实名举报案件都向举报人作了反馈,而且做到了问题未查清的不结案,处理未到位的不结案,群众不满意的不结案。实行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后,信访举报工作形成了良性循环,一方面,由于查办措施有力,极大地提高了群众实名举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实行实名举报,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明显增强,从而提高了信访办案质量。

抓制度,不断规范实名举报的处理程序

在总结前几年办理实名举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县纪检监察机关制定并在全县推行了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实名举报的处理程序。2018年县纪委监委又修改完善了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制度、实名举报反馈回访制度,制定了实名举报奖励制度,使实名信访举报“双向承诺制”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

制度规定:凡是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实名举报,一方面,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受理之日起要让举报人明白信访须知,并向举报人做出庄重承诺:对举报问题情况紧急且客观,案情简单的举报,承诺10天内办结,最多30天内调查处理终结,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举报问题单一,但案情比较复杂的举报,承诺两个月调查终结,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举报内容较多,案情复杂的信访举报,承诺三个月内调查处理终结,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在承诺期内向举报人说明原因;对举报人及检举内容要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坚决杜绝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情况和案情。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不管是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惩处,并为国家、集体挽回或减少损失的,对举报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另一方面,在纪检监察机关的承诺期内,县纪委监委要求举报人也要向纪检监察机关做出承诺:一是举报人应在本地等候听取答复意见,不再多头信访、重复信访、越级信访或集体信访。二是经调查核实后,因对事实在了解不全面而发生的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的,举报人要采取一定的方式消除影响。三是经调查核实后,属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有关部门、单位和镇村正常工作的,举报人要依据信访条例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纪律责任。这样,双方都明确了责任和义务,进一步规范了信访工作秩序。

抓效率,不断深化实名举报的办理成效

2018年1至10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实名信访举报124件,签订“双向承诺”书80份,初核124件,转立案95件,结案79件,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进一步畅通了信访举报渠道。在实行实名信访举报“双向承诺”制以前,由于举报人对纪检监察机关持怀疑或不信任态度,很多知情人抱有不愿举报、不想举报、怕举报的想法,就是举报也大都是匿名举报。这样就在纪检监察机关与知情人之间形成了一个“隔离带”,给查案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实名信访举报“双向承诺”制实行后,纪检监察机关和举报人都认真履行各自的“承诺”,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信访举报工作领导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纪委监委领导信访接待制度、信访排查会制度,从而增强了知情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提高了举报数量和质量,也减少了诬告的概率,确保了信访举报渠道的畅通。二是提高了案件查办的效率和质量。在实名信访举报办理承诺的时间内,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加之举报人敢于负责的承诺,也激发了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一些负责的举报人在举报前就已收集了不少宝贵的证据,办案人员随时可同举报人取得联系,减少了许多环节,少走了许多弯路,节省了许多时间和精力。2018年4月,兴隆镇熊儿沟村群众实名举报村干部贪污集体退耕还林、粮食直补。通过“双向承诺”,群众及时提供了粮食直补“一卡通”存折,为案件调查缩短了时间,县纪委监委及时对涉案的三名村干部立案审查,消除了群众的疑惑。三是促进了社会稳定。实行实名信访举报有效地缓解和化解了矛盾纠纷,减少了重复信访、多头信访,遏制了越级上访,进一步维护了社会稳定。2018年6月,城关镇八里关村群众实名举报村干部以修复水毁公路名义套取国家资金问题,针对该村村情复杂,家族势力影响大,如果处理不当及有可能形成重复访、越级访的特点,县纪委监委启动“双向承诺”,仅一个月就查清了事实,对该村干部立案审查,有效的化解了多头信访、越级上访。两年来,查处类似实名信访举报问题30余件,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稳定。特别是在今年的村级换届中,村级信访矛盾集中突现,实名举报骤然增加,县纪委监委联合有关部门及早预防,变上访为下访,分片联系包干,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县没有出现较大规模的集体访和越级访。四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群众署实名举报,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高度信任,也更加增强了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架通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桥梁。2018年8月,有人实名反映西河镇水田河村村干部以基础设施建设费及管理费名义向村民乱收费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受理该举报后,当即与举报人签订了“双向承诺”责任书,县纪委监委仅用15天时间就查实了该村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取村民建房管理费、套取粮食直补资金、违规享受移民搬迁补助款、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案的四名村委会干部受到了党纪、政务的严厉处分。举报人高兴地称赞纪委监委“实事求是效率高,言而有信守承诺”。(平利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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