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出台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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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既是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实现新时代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铜川市在认真总结近年来狠抓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基础上,出台《铜川市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层面提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为市县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督促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

《办法》明确巡察日常整改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具体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宣传、统战等部门做好专项监督,市委巡察办落实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汇总报告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办法》提出巡察整改“四不放过”原则,即问题原因查找不准确、不透彻的不放过,整改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切实际、针对性不强的不放过,整改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并从监督内容、监督责任、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监督要求、检查评估、追责问责、形成合力等八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工作措施,把日常监督贯穿于巡察整改全过程。

《办法》紧盯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从巡察反馈抓起,围绕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采取派员参加巡察反馈会、指导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审核相关资料、开展督导检查、发放问卷调查、召开推进会、督促提醒、约谈函询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

《办法》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要建立健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和评估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及时反馈日常监督情况、加强协作配合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推动形成日常监督的工作合力。

《办法》还专门对市委提级巡察整改情况日常监督作出了具体规定,由区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市委提级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区县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门开展日常监督,区县委巡察办按照职能职责,向市委巡察办报备整改情况,市委巡察办对提级巡察整改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铜川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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