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性修养 树立优良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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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是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上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为我们指明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方向和重点。

一、加强党性修养,树立优良作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严重影响的新形势下,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总书记强调,一要着力增强宗旨观念,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要着力提高实践能力,切实用党的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三要着力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四要着力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按照客观规律谋划发展;五要着力树立正确利益观,切实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六要着力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六个着力、六个切实”的要求,为我们加强党性修养、树立优良作风明确了着力点和切入点。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增强党性观念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首要课题,作为领导干部“德才兼备”德的核心。坚持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和宣传,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论信念,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正确的方向,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及时发现和纠正党性不强、作风不正等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保证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党性修养,树立优良作风,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把加强党性修养、树立优良作风为主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腐败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大力实施“三问”,推行“五项制度”,搞好“五个规范”,即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廉、问责、问效;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评议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县区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村级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规范领导干部行政行为、规范选人用人机制、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规范职务消费行为,逐步完善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

三、加强党性修养,树立优良作用,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迫切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任,要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能职责,必须把加强党性修养、树立优良作风作为自身建设的必修课。纪检监察干部应该带头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会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投身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解决自身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坚持把纪检监察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把握,置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扎实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始终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树立起纪检监察机关一身正气、严惩腐败、秉公用权、廉洁执纪的良好形象。■

(作者系榆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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