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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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银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新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创新成果,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实践和经济发展道路的理论概括与总结。用以指导中国的经济建设,必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一、研究对象的创新发展。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生产力成为政治经济学直接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研究多种生产关系和相应的经济制度;研究经济运行和相应的经济体制。二、目标任务的创新发展。着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立以发展社会生产力为目标的政治经济学理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建立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建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三、经济制度理论的创新发展。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三是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制度理论。四、经济发展理论的创新发展。一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理论;二是科学发展理论,即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经济发展理论创新;三是开放型经济理论;四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理论。五、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相关的经济发展理论取得新进展。一是关于经济新常态的论述,二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理论,三是需求拉动理论,四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 (作者系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苏 力: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同样重要,二者不可偏废

法律是管政府的,但也管老百姓。不论是官是民,每个公民都要受法律的约束。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就是强调法律不仅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中非常重要,而且在全社会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也非常重要。固然没有法治政府就没有法治社会,但是这个道理反过来说也成立,没有法治社会也同样就没有法治政府。

所有的官员都来自社会,来自百姓。如果社会上人人都找熟人办事,而熟人又都拉不下面子,都去照顾自己圈子里的人,私事公办,公事私办,那怎么可能有法治政府?怎么可能有廉洁奉公的清官?如果出了大学校门还那么看重校友会、同乡会,不讲原则,相互提携,那党和政府怎么可能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因此,法治不光是政府和官员的问题,也是中国社会的问题。应该说,官员违法首先是自己的问题。但法治社会的发展有助于法治政府的建立,这是必然的。需要指出的是,推动法治的最强大动力是经济社会的发展,包括生产和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态,以及科学技术创新。比如,城里人的生活重视守时,在农村可能就无所谓。这是因为,传统农耕社会不需要特别准确的时间,而且没钟表,也没办法控制准确时间。而在现代工商社会,人们的时间观念、信用观念一定会增强,否则很多工作就无法开展。潜移默化中,一些社会标准就变了,一些社会规矩也变了。因此,推动依法治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是最重要的力量。(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姜明安:制度反腐应循四个基本路径

制度反腐应循四个基本路径:第一是要对现实情况进行调查,梳理腐败的主要形式和类别。腐败类型是多种多样的,不能靠一个制度解决所有类型的腐败。所以,首先要进行调查,把腐败的各种类型梳理清晰,然后再来探讨应对和解决每一种类型腐败的办法和制度。第二个基本路径是要进行分析,找寻、发现形成和产生各种腐败的原因,然后才能对症下药。第三个基本路径是要进行研究、探讨古今中外治理腐败的各种药方。例如,朱元璋是怎么治腐败的,林肯是怎么治腐败的,撒切尔是怎么治腐败的。这些药方都要把它拿出来研究一番,看哪一种药方可以解决哪些腐败问题。第四个基本路径是要进行制度设计。顶层设计作为一种高层设计,既要考虑横向的层面,还要考虑纵向的层面;宏观设计可以不从考虑解决某一具体问题出发,而是通盘考虑诸如政治、经济、文化等整体架构的问题,要考虑整体性的相互联系;在顶层设计和宏观设计之下才是具体制度设计的问题。没有顶层设计和宏观设计,单纯进行具体制度设计可能事倍功半。制度在表面上可能设计得很好看,但是在整体上可能作用有限甚至还产生负作用。顶层设计、宏观设计、具体制度设计是我们反腐应遵循的基本路径。 (作者系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白 彦:提升国企反腐败成效必须健全内外双重监控机制

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能定位。应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以专职化取向重新定位国企纪检监察部门职能,集中所有纪检监察资源以参与监督企业重大决策的整个流程,让“监督、执纪、问责”三项主业强劲而持续。提升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当前应该巩固中央对纪检监察系统的改革成果,坚持半垂直领导体制,整合各方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在时机成熟的条件下,可以根据国企的行业和系统特点,设立大行业和大系统纪检组,由同一个纪检监察组织对不同国企实行统一监督和管理,避免当前国企内部纪检监察组织受制于国企利益和领导意志的现象。

强化执纪问责力度。主体责任的落实关键在于对“一岗双责”的追究。应制定将“两个责任”纳入企业职工业绩考核的管理办法,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与团队和领导干部个人的KPI(关键绩效指标)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刚性兑现,责成责任主体签署责任书,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部门进行问责与惩处。与此同时,实行“一案双查”,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失的纪检监察干部同样予以严格问责。建立监督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专项监督和社会监督,并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编辑:马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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