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
打印

警惕个别领导干部“积极怠工”

朱峰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庸政、懒政得到有效遏制。新华社记者近期在基层采访时,一些群众反映,虽然“消极怠工”现象少了,可形式主义的新变种“积极怠工”却在一些地方的个别干部身上出现了。

何谓“积极怠工”?工作一切按部就班来,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该开会就开会,该下乡就下乡。但就有一条:不办实事。所以在个别地方,表面上工作正常运转,民生诉求却迟迟得不到解决。

为何“积极怠工”?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有些领导干部自身能力有限,缺乏担当意识,没有创新精神,各项工作推行不下去,但又怕被追究责任,只好硬着头皮混日子,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二是个别领导干部对从严治党新要求不适应,内心甚至有抵触情绪,所以就“拨一拨,动一动”。

“积极怠工”危害甚大,打着正常工作的幌子,但中央决策部署却迟迟得不到有效贯彻落实,群众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难题久拖不决,损害党的形象。这种个别现象一旦形成风气,则会让拖沓、懒散的作风四处蔓延,严重迟滞甚至阻碍各项工作开展。

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各种矛盾更加凸显,利益诉求日益复杂……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勇于担责,追求实效,做到真干、实干、苦干、巧干,把夙兴夜寐、激情工作作为常态,把兢兢业业、殚精竭虑的精神贯穿各项工作中,这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彰显,也是做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

兼职兼薪莫忘坚守规矩

余晓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这意味着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和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从“灰区”走到“阳光”下。

“不能让搞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尊重劳动、知识、人才、创造”“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这些观点喊了不少年,囿于人事、分配制度的窠臼、考核指挥棒的扭曲和激励政策的缺位,一些科研成果束之高阁,没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高知群体不能合理流动和充分利用,遑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这是科研人员个人的损失,也是国家创新发展动能的损失。此次从“灰区”到“阳光”下的政策突破,无疑是一次思想解放和改革攻坚。

事实上,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兼职兼薪从诞生就伴随着争议。一方面人们认为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也质疑,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兼职后无法安心本职工作。

要想消除疑虑,兼职兼薪的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应该有规矩意识。不能荒废本职是前提。对兼职人员,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建立科学的职务考核和评价机制,避免兼职人员不尽职或“吃空饷”。依法依规是底线。科研机构、高校应当规定或与科研人员约定兼职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泄露本单位技术秘密,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阳光透明是保障。科研人员兼职要经所在单位同意,在所在单位公示。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建立兼职获得股权及红利等收入的报告制度。

激励与约束相伴相生。对于兼职兼薪的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而言,只有讲规矩,才能不辜负政策善意,只有守规矩,才能收获应得。编辑:弓济元


上一条:信息
下一条:勉县:纪实制度使主体责任抓手上担肩上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