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治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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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突出强调要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坚定决心。为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破解基层监督执纪难题,石泉县坚持探索和创新并行,全面推行了基层党风廉政巡察工作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的石泉实践

石泉推行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制度切合基层实际情况,既有针对性、灵活性,又更直接、更具体,便于基层操作实施。

第一,贴近基层实际,突出巡察重点。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重点巡察在执行政策和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是否存在政令不畅、失职渎职、严而不为等问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和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等方面是否存在虚化空转、违反规定等问题;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人用人、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是否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县委十条禁令、狠刹五股歪风、纠正四风问题等方面是否存在搞变通、走形式、顶风违纪等问题;在资金支出、项目建设、设备采购、资产处置、行政执法、政务服务等方面是否存在权钱交易、暗箱操作、优亲厚友、贪污挪用、徇私枉法、吃拿卡要等问题;在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方面是否存在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第二,改进巡察方式,深入查找问题。从现任正科级领导和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公检法等部门中抽调业务骨干建立巡察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一次一授权,县财政每年预算专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年初分批次确定巡察对象,例行巡察时间为一个月,重点巡察时间为两个月。进驻前组织召开巡察工作联席会议,通过查阅资料、函询、走访、座谈等方式,了解被巡察单位总体情况,确定巡察重点和方向,制订巡察方案。进驻后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赴村进组张贴巡察公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通过座谈会、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投诉、列席会议、基层走访、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察实情、听民意、找问题,着重收集基层干部贪污侵占、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办事不公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线索。

第三,注重查纠整改,根治基层顽疾。巡察工作结束后3日内形成书面巡察报告,经县纪委常委会审定后,县委五人小组听取汇报。汇报会后3日内将问题反馈给被巡察单位,对一般性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在对卫生局巡察中,发现卫生系统清理“吃空饷”不彻底,基层卫生院仍有8名医技人员长期在编不在岗,责令卫生局限期进行了整改。对发现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等原则及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巡察发现曾溪镇大沟村原村主任李长坤贪污28300元,移送检察院后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住建局1名干部失职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对喜河镇福星村克扣贫困户慰问金,中池镇裕民村、青泥涧村在移民搬迁中搭车收费等20余个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察局查处。被巡察单位收到反馈意见后10日内上报整改方案,3月内上报整改报告。巡察组建立巡察整改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和回访,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的成效体现

近两年,石泉已完成对8个镇20个部门的巡察工作,累计反馈整改问题150多个,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完善20多项源头防腐机制,移交案件线索40多个,收缴违规资金500余万元,警示训诫20余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2人,移交司法处理3人,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广泛好评。

第一,实现了关口前移。巡察工作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基层延伸,实现了监督关口前移,更加全面地掌握了党的政策在基层一线的贯彻执行情况、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两个责任落实、干部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为县委、县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切实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推动了干部队伍作风好转,促进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解决。

第二,加强了源头治理。巡察坚持从容易产生腐败和滋生不正之风的关键环节入手,针对权力运行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完善了权力运行、经费管理、项目建设、干部管理等制度,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使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能够早发现、早制止,做到了早预防、早处理,使纪检监察机关行使监督检查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大为增强,履职能力和震慑效应大大提高。

第三,强化了基层组织。通过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村级组织建设、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了解,及时发现了班子整体活力不强、基层组织建设松弛、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程序不规范、干部兼职吃空饷等问题,并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和组织部门进行了反馈,为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干部队伍活力提供了可靠参考。

第四,维护了群众利益。通过巡察,及时对冒名套取补助金、村干部优亲厚友、村财镇管不到位、安置对象随意调整、工程质量把关不严、人事管理不规范、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和十条禁令走形式等问题进行了查处和纠正,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廉政风险、信访苗头等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了相应措施,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有力维护了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

完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的几点思考

石泉县在推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制度的实践探索中,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引发了我们对进一步完善巡察制度,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

一是必须配强专业巡察队伍。巡察的问题找得准不准,关键在于巡察人员是否具备专业素质和能力。目前,巡察人员都是从现任正科级党政领导和各部门业务骨干中抽选的,就短期巡察来讲,巡察力量配备还是比较过硬的,但要长期性开展巡察工作,巡察人员不稳定,素质也参差不齐,必定影响巡察效果。因此,必需在巡察队伍的“专”和“精”上下功夫,做好巡察备课工作,增强巡察工作专业性和实效性。

二是必须完善巡察配套制度。目前,中省有专门的巡视机构,县级以下开展巡察工作还处于初试探索阶段,巡察工作中难免存在一些运行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必须严格按照中省巡视工作“四个着力”的要求,紧密结合基层实际,建立专门的巡察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内容、程序,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建立日常监督管理等制度,将巡察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巡察工作有据可依。

三是必须高度重视结果运用。巡察的最终目的是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发展。对发现的问题千万不能走过场,否则就会失去巡察的意义。必须及时反馈抓整改,真实反映问题,明确整改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便于监督落实;必须抓早抓小抓源头,因地制宜,辨证施治,针对问题找源头、堵漏洞,促进问题的根本解决;必须跟踪督办抓落实,建立巡察整改销号台账,及时约谈函询,做到整改不落实不放过、纠正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巡察效果最大化。 (作者系石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编辑:弓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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