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任前“考廉”制度 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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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纪委北戴河培训中心第217期全国宣教业务培训班上,我省的《推行任前“考廉”制度,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经验汇报,被培训中心评为优秀经验,本刊特予以刊发,供大家学习交流。

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是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的一项新举措,是对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的有益探索。按照中央纪委关于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的要求,我省从2008年初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省市县(区)管理的领导干部中全面推行,2010年在省直部门推行,同年9月在拟任副厅级领导干部中推行。截止2014年6月底,全省已有55224人(次)参加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其中:省管干部607人(次)(副厅级418人(次)),局级310人(次),县处级8966人(次),科级37157人(次),科级以下8184人(次);共有345人因成绩不合格被暂缓提拔,其中副厅级3人,处级44人,科级265人,科级以下33人。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力地提高了领导干部学习廉政法规的积极性,强化了廉洁从政的意识,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积极试点,把握“考廉”的有序性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建立拒腐防变长效教育机制,动了不少脑筋,想了不少办法,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在实践中,还存在失之于软,缺少刚性等问题。有些领导干部忽视廉政法规、制度的学习,不重视自我教育,对组织提供的各种学习和接受教育的机会经常以“工作忙”、“没时间”为由而不去参

加,本是教育的重点,却成了薄弱环节。从已查处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看,多数违法乱纪者在身陷囹圄后的忏悔时说,自己对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知道得比较少,很少主动接受廉政教育。这种现实要求我们必须制定出台一些硬制度,切实解决教育“虚”和“软”的问题。

我们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从2008年初开始在商洛、汉中、咸阳等市试点,并在试点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充分调研论证,于2009年1月在全省市、县管理干部中推行了任前“考廉”制度,陕西也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制度的省份,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陕西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规定(试行)》,明确了实行领导干部任前“考廉”的指导思想、根本目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2010年9月将考试对象扩大到省管副厅级领导干部。

二、科学设计,增强“考廉”的针对性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是一项敏感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参考者压力大。为了增强廉政教育针对性,我们在制度设置时:

一是严格界定考试对象。按照“凡提必考”的原则,将考试对象确定为:省管拟任副厅级领导干部;省级机关拟任内设机构领导干部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市(区)和县(市、区)拟提拔为正处级以下(含正处级)职务的领导干部。目前,考试对象除了包括省、市、县三级党委拟提拔任用的副厅级及其以下领导干部外,还包括了各级党委、国家机关各部门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拟提拔任用的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一些地方还将基层站所和村级党组织、村委会的负责人也纳入考试范围,实现了“考廉”对象的全覆盖。

二是合理确定考试内容。把考试内容确定为党纪主要条规、政纪主要条规和国家主要廉政法规三大类,主要包括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和要求,党的各项纪律要求和党内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规定等。非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领导干部廉政考试内容,以有关法律法规中廉政勤政方面的规定为主。凡中央和省上颁布新的廉政法规、下发重要廉政文件,都及时纳入考试范围,对题库进行更新。组织编印了《陕西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学习读本》。

三是科学拟定考试试题。确定了三条命题原则: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知识为重点,避免出难题;以领导干部开展日常工作应用的知识为重点,避免出怪题;以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廉政法规为重点,避免出偏题。邀请省委党校等单位专家拟定试题,力求使每一份试卷都成为一份反腐倡廉党纪法规的宣传提纲。

四是灵活运用考试方式。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在任职公示期内进行,实行集中组织、单人单座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题型分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六大类,满分100分。对考试的方式,只作原则规定,即:开卷开试,80分合格;闭卷考试,60分合格。

三、精心实施,提升“考廉”的科学性

为了确保“考廉”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我们在实施过程中突出抓了四个关键环节:

一是试题管理的严密性。按照“上管一级”的原则,分别由省、市(区)两级纪委建立试题库。研究开发了陕西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网络管理系统,运用计算机管理,确保了试题管理的保密性。省纪委的试题库供省上和各市(区)、省级各部门考试使用,确定专人、专用计算机管理。每套试题都由计算机随机组合,可异地抽题。各市(区)、省直各部门组织考试时一般提前半天提取试题,考试结束后提取标准答案。试题库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二是考试组织的规范性。制定下发了《陕西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实施细则》,各市(区)、县(市、区)都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确保考试组织的规范性。考试程序主要包括九个环节:(1)制定考试工作方案。(2)通知应考人员。(3)考前培训。考试前,纪委(纪检组)可组织应考人员集中进行廉政法规知识学习培训。(4)提取试题。(5)印制试题和答题试卷。(6)组织考试。考试开始,由主考人宣读考场纪律和有关规则。监考人员现场检查、拆启密封试题并宣布开考。考试进行90分钟和115分钟时,监考人员分别提醒参考人员时间。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现场密封参考人员姓名和考号,现场装订、密封试卷,填写监考工作表并签字,移交主考人员组织阅卷。(7)阅卷评分。(8)报告成绩并在抽题系统录入成绩。考试办公室向纪委、组织(人事)部门提交考试成绩报告单。(9)资料存档。

三是阅卷评分的公正性。阅卷工作分别设置阅卷岗位和复核岗位。采取集体阅卷、流水作业、专人统分、抽查复核的办法,复核人员逐一复查已阅试卷,确保严肃性。阅卷结束后,启封参考人员姓名和考号,阅卷人员填写考试成绩单并签字,复核人员签字确认。

四是考试成绩的透明性。考试结束后,将参考人员的成绩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的市、县(区)还将整个过程全程录像,存档备查,切实维护“考廉”的严肃性。

四、强化领导,确保“考廉”的实效性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省、市、县三级都建立了由纪委、组织、人事、党校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干部任前考廉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了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办公费用。

二是实行严格责任考核。省纪委把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作为全省“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活动的一项基本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年度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

三是严格运用考廉结果。考试成绩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建议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任用。目前全省共有345人因成绩不合格被暂缓提拔,其中副厅级3人,处级44人,科级265人,科级以下33人,占考试总人数的0.62%。

经过四年多来的实践和探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效果比较明显。一是促进了良好学风的形成。通过任前“考廉”,使党员领导干部认识到,学与不学廉政法规是检验一个领导干部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尺,不仅关系到工作搞得好不好,而且与个人的提拔使用有着直接关系,从而增强了领导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实现了从“要我学”向“我要学”、“被动学”向“主动学”、“应付学”向“扎实学”的转变。二是完善了廉政教育制度。“考廉”规定的出台和实施,不仅把廉政教育化软为硬,由虚变实,填补了制度的空白,而且促进了领导干部任前“考廉”、任时“话廉”、任后“述廉”的制度链的形成,把教育贯穿到了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三是进一步改变了干部作风。通过任前“考廉”制度的实施,把廉政教育由“软性”要求变为“刚性”约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达到了学考结合、以考促学、以考促用的目的,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四是得到了社会的积极评价和中央纪委的充分肯定。实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将廉政教育与干部提拔使用相结合,既能够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又比较贴近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需求和工作实际,体现了党组织教育在先、预防在先的思想,达到了对干部善意提醒和人性监督的目的,体现了党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也得到了中央纪委的充分肯定,认为“陕西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既丰富了廉政教育的内容,又丰富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内容,较好地解决了反腐倡廉教育由‘虚’转‘实’、由‘软’变‘硬’的问题。” 编辑:弓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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