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登封对拟提任干部实行联审鉴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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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南登封市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实行了拟提任干部联审鉴定制。即市委组织部向市委常委会提交拟提任干部初步人选名单前,召开由市纪委、计生委、综治办、审计局等执纪执法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联审鉴定工作会议,对初选人选进行联合审查鉴定。审查鉴定合格者方可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并正式向社会作任前公示。

同时规定,各部门负责同志在参加联审鉴定会议前,应对照组织部门提供的拟提任人员名单,到本部门业务职能科室详细了解和掌握每个对象的有关情况,做到“言之有物,鉴定有据”。鉴定中,做到“二看一审”,即看干部考察工作组织是否严密、程序是否合法,看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是否具备,审拟提任人选是否完成任务或存在违纪违规问题。最后,由执纪执法部门按照组织部门提供的干部名单作出书面鉴定。联审鉴定后,组织部门将联审鉴定合格者上报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对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核实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存在一般性问题的,责成有关部门对干部本人进行诫勉,督促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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