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 重大事项“不评估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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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出台工作方案并下发通知,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目前,已选定东莞市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作为试点单位。

广东省制度廉洁性评估主要评估试点单位已公布实施或起草制订中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廉洁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引进论证听证程序是该省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的亮点。评估工作采取组织专门机构会审、专家论证、社会听证、公开征集意见、走访群众及有关单位等方式进行。对于重大决策事项,按照“不评估不决策”的原则,合理制定评估方案,充分听取专家、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各方对于评估事项的反映和评价,认真查找评估事项中的廉政风险点和不符合廉洁性要求的有关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评估报告。制度制定和实施机关(部门)必须认真研究、陈述说明,认为评估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正确的,要及时落实到立法方案中;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必须将各方意见一并报上级主管或审议部门研究决定,上级主管或审议部门作出决定后,及时反馈和通报情况,上级主管或审议部门仍无法作出决定的,报省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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