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范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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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县(市、区)党委(简称县委)权力行使,强化对县委权力运行的监督,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意见(试行)日前出台,对积极稳妥地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增强县委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作出具体规定。

意见规定,县委要明确划分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及其成员、县委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按照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上一环节工作不到位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确保各项权力依流程运行、各环节工作按权限操作。决策时,县委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县委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议。表决时,县委班子成员与县委书记具有同样权重的投票权,坚决杜绝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意见强调,要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部门、重点领域,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关键环节,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最大限度地向党员群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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