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出台机关单位公务车辆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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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略阳县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略阳县近日出台了机关单位公务车辆处置办法。《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公务车辆必须报县财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转让;每年5月和11月分两次集中办理公车转让审批事项,进行集中处置和公开拍卖,平时不再办理单项处置审批事项;转让公务车辆统一由县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估,并在县监察局全程监督下,面向社会公开拍卖,以实际拍卖价格进行转让,严禁私下协议转让机动车辆;中介机构由财政部门会同监察部门招标确定,公务车辆转让所得上缴县财政国有资产收益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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