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有效措施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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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安县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年来坚持做到抓住3个环节、采取3项措施、强化三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县纪委、监察局被市纪委、监察局评为源头治本工作先进集体、纠风工作先进集体,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先进集体,被省纪委、监察厅评为全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先进集体。

  首先,抓住分解责任、强化考核、奖惩分明这三个环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要求等具体分解到位,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络”。在此基础上,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检查与公务员考评,客观评价,奖惩分明,将一年两次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上下去留的主要依据之一。对考核后认为不胜任现职务的领导干部采取免职、降职或责令辞职进行组织处理。五年来,对于违反责任制规定的50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科级领导干部24人,司站级26人。47人给了党政纪处分,3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维护了责任追究的严肃性。

  其次,采取三条措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一是建立长效机制。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是建立长效机制的积极探索,5个机制20条的《实施意见》被省纪委信息采用转发全省。二是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月活动。县委确定元月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宣传月活动每年一个主题。使领导干部警钟常鸣,清清白白做官,认认真真干事,争当人民群众的公仆。三是加强综合分析排队和工作的针对性。从2004年起,3年共对15个乡镇、12个县级部门、3个企业进行重点考核。考核的结果是:30个单位优秀25个,合格2个,不合格3个;216名科级领导干部优秀50名,合格162名,不合格4名,进一步增强了今后工作的针对性。

  再次,强化三个方面的工作,不断推动责任制的落实。一是落实工作机构。室设为正科级建制,编制2名,挂靠县纪委,配专职廉责办主任,每年给预算经费1万元,加强廉责办的工作。二是做好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从2003年以来,全县累计实施警示训诫防线420人,其中警示提醒260人,诫勉督导61人,责令纠错99人,2006年我县在全省纪检工作会上介绍了这方面经验。三是深入调研,典型推动。示范单位由原来5个点增加到8个,改单一的政府序列局,增加2个乡镇、2个企业。将责任制报告制度延伸到企业,全县13户、商洛市考核企业有8户被列入,把月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个企业确定为责任制示范单位。县廉责办经常深入到示范单位调研,发现企业学习资料少、不系统等问题,尽快摘编了《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企手册》,翻印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手册》,下发到全县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500多份,达到人手一册。通过调研,撰写调查报告、经验材料、工作信息30多篇,被省、市、县转发采用26篇,宣传了镇安,推动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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