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灭的“富翁梦” ——榆林市兴源公司经理杨建平犯罪纪实
打印


  1999年4月20日,陕北古城榆林爆出一条振奋人心的新闻:负案在逃4月之久的原榆林地区兴源公司经理、法人代表杨建平被市人民检察院抓获归案了。

  消息一经证实,群众拍手称快,同时也有许多人为之惋惜,不禁要问,这样一位年轻有为的国有公司副处级干部,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

金钱使他踏上迷途

  在杨建平的人生旅途中,也曾有过辉煌,用他自己的话说,“我的这些光荣经历在同龄人中是少有的”。1960年9月25日,杨建平出生在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麻镇一个农民家庭,1978年11月入党,同年12月入伍。1979年在部队荣立三等功,1981年10月被评为优秀义务兵。1982年1月退伍后安排在府谷县五金公司工作。1991年9月因工作成绩突出,被调任榆林地区兴源公司成为主持工作的副经理、法人代表。1994年3月任该公司经理。

  公正地说,这时的杨建平还是有事业心、有人生追求的。他在工作中表现出的精明干练、敢作敢为、大胆泼辣、严于律己的工作作风,得到了上下一致的好评,他领导的公司也曾一度红火过。然而随着职务的提升,权力的增大,对外应酬的增多,接触的“朋友”各式各样,特别是看到有些“能人”大把大把地花钱,他渐渐迷失了人生方向,他的理想开始崩溃,世界观、人生观开始蜕变,灵魂在灯红酒绿中摇曳扭曲。为了像“能人”一样活得潇洒、自在,他也要运用手中的“权力资本”,做一回“富翁梦”了。

  1994年10月,兴源公司购买了原榆林地区轻工采供站安哥拉羊绒8.9吨,销往包头市飞鹿美羊绒有限公司,但因其中的4.422吨羊绒质量太差,飞鹿美公司一直不予接收。业务人员急得团团转,杨建平在表面上亦表现出忧心忡忡的样子,心里却暗暗窃喜,他认为捞钱的机会终于来了。

  1995年7月,杨建平指派本公司经营部业务经理戴猴狮去包头市飞鹿美公司处理那4.422吨质差羊绒事宜。经协商,达成了以货易货的意向。于是杨建平授意戴猴狮与该公司签订了将本公司4.422吨羊绒和飞鹿美公司的原欠绒款兑换成该公司羊绒呢面料2399.64米,羊绒围巾18条,总价值915823.20元的合同。并在电话中指示戴猴狮,要戴在办理出库手续时,将原本价值每米380元的羊绒呢面料虚开成每米510元的价格。戴猴狮听后觉得很难为情,但又不敢不办。于是戴猴狮在征得飞鹿美公司董事长乔飞的同意后,按照杨建平的意图,将2399.64米的羊绒呢面料分别开成1700米×510元,699.64米×510元的两张出库单。并将其中1700米的面料拉回榆林,准备用于抵还购买原榆林地区轻工采供站的羊绒款。另外价值356816.40元的699.64米面料,送到兴源公司府谷分公司验收入了库。随后,杨建平迫不及待地指使分公司的出纳孙来喜用出库单顶替发票上了账,同时指派其父杨耀清结算了这笔羊绒呢款356816.40元,除给原地区财政局借款5万元,其余306816.40元被杨建平全部非法占为己有。有了钞票的杨建平心安理得地做起了他向往已久的“富翁梦”。

  1996年秋,兴源公司给府谷县黄甫一建司王众玺工队卖地二亩多,卖价848400元,杨建平这次连遮羞布也不要了,亲自于同年8月20日、8月31日、9月2日三次打白条从该工队取走卖地款36万元,除132334.57元用于公务开支外,其余227665.43元全部被杨建平长期挪用。直到案发才被迫退回公司价值158600元的货款,下余69065.43元仍被杨建平非法占为己有。至此,仅仅两年工夫,杨建平就利用靠权生钱之谋术,把375881.83元巨款非法占为己有,将158600元长期挪归个人使用。但他仍然贪心不足,还想利用权力去捞更多的钱,去圆不断膨胀的“富翁梦”。

“捞”得越多越不满足

  1993年12月,兴源公司第一次给府谷县交警大队卖地4.775亩,卖价1098200元,当时全部入了账。事后,杨建平感到十分后悔。他自认为兴源公司付出的太多,得到的太少,他要在兴源公司这棵桃树上摘桃子了。

  1996年3月,兴源公司第二次给府谷县交警大队卖地0.216亩,每亩地价33万元,共计8万元。杨建平贪婪的本性已容不下再让他人插手这件事了。1997年12月30日,塞上府谷,北风呼啸,黄沙迷漫,杨建平顾不得冷风扑面,亲自跑到府谷县交警支队,取走卖地款52000元。全部挪用进行个人营利活动。此时在杨建平看来,公司就是他攫取金钱的聚宝盆。党纪国法对杨建平来说如一纸空文,没有任何约束力。他疯狂地敛财,使公司的经营状况一落千丈,亏损越来越严重。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杨建平的疯狂敛财行径,激起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强烈愤慨,纷纷向榆林市纪委、市检察院举报,控告杨建平的违法违纪问题。市人民检察院于1997年4月决定对杨建平立案侦查。同年6月,市纪委决定对杨建平立案调查。经过紧张的内查外调,终于查清了杨建平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挪用公款的事实。

  正义之剑高高举起,1998年11月20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对杨建平下达了逮捕令。但狡猾的杨建平已嗅出了某种危机,他感到自己的罪孽深重,悄悄地出逃了。

  1998年12月21日,利令智昏的杨建平竟然在市人民检察院下达逮捕令的一个月后又从府谷县交警大队神秘地取出了剩余的卖地款28000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1999年4月20日,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周密侦查,一举将杨建平抓获归案。

贪婪者的可耻下场

  2000年9月20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查明杨建平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将本单位375881.83元巨额公款非法占为己有;挪用本单位资金158600元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80000元进行个人营利性活动。故依法对杨建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2000年12月30日,杨建平被榆林市纪委开除党籍,同时被主管部门开除公职。

  贪婪滋生出的恶果,毁掉的最终只能是怀有贪婪之心的自我。

  杨建平带着不可告人的“富翁梦”,为自己40岁的生日送上了流泪的蜡烛。杨建平到了他应该去的地方。他的沉沦又一次为世人敲响了警钟,再一次告诫人们,我们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都应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谁要以权谋私,那么,他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和人民群众所唾弃的可悲结局。

  


上一条: 储蓄所长的暴富梦
下一条: 对南昌枪声的思考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