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的根源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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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腐败现象,人们深恶痛绝。然而腐败的根源究竟在哪里?

  有个腐败分子说,我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是因为监督机制不健全,我犯罪时如果有人监督,或者有人向我敲敲警钟,我就不会滑得那么深,走得那么远,最后被关进监牢。原山东泰安地委书记胡建学埋怨监督不到位导致他犯罪。他说:“在中国,做官到局一级,实际上就没人管了。”没人管了,腐败能怨自己吗?

  有个身居市长位置的贪官东窗事发之后,谈及犯罪的原因时说,我是跌倒在市长这个位置上的。言外之意,是市长这个位置使他变坏的。还有人著文题目就是《位置使人变坏》,更有人提出“制度性腐败”这个概念,说的都是制度促使官员走向腐败。

  有的贪官认为是客观环境不利于廉洁,社会风气不好,腐败成风,无官不贪,在这样的环境中自己想廉洁也办不到。大家都在腐败,一个人怎能抵挡得住?“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比起别人,自己还算个清官呢!

  所有这些,都是把腐败的根源归结为体制问题,不是自己不愿意廉洁,而是客观环境不允许自己廉洁;不是自己本意想腐败,而是体制促使自己腐败。事实真是如此吗?不可否认,我们的制度上有漏洞、有缺陷,监督上有盲区,客观环境也有某些不利于廉洁的方面。但是,所有这些,都不能成为腐败分子贪污受贿的理由,也不是腐败的根源。从腐败分子本身讲,如果把腐败的根源归结为体制的不健全或监督的不到位,那无疑是一种托词,是对自己恶行劣迹的一种掩饰。这如同盗窃犯和抢劫犯把自己的恶行归罪于主人的疏忽和警察的失职一样荒唐可笑。难道因为主人的疏忽和警察的失职,盗窃和抢劫就是合法了吗?

  腐败的根源究竟在哪里?尽管从总体上讲,腐败有客观上的原因。但对个人来说,滑入腐败的深渊的根源在于内因,不能将之推之客观。在同样的客观条件下,在同样的体制下,许多干部如孔繁森、吴金印等,为什么能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关键在于他们道德高尚,正气在胸,故能以正胜邪,如同莲花出污泥而不染。由此可见,不是制度腐败了人,而是腐败者腐败了制度;不是位置使人变坏,而是人变坏了才破坏了制度,污染了位置。

  这里涉及到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法律与道德,都是一种社会规范,都是社会的上层建筑,是用来调整人们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从而约束人们行为的。对于社会的运转来说,法律与道德犹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缺一不可。道德是法律的天然基础,法律则是道德的后盾,是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一个国家,即使法律非常完备,执行也很严厉,但如果没有道德,或者人们道德素质很低,那么法律本身也难以实现。英国作家菲尔丁说:“纵使在一个法制最松弛的国家里,一个有良心的人也不会胡作非为;他会替自己订出立法者所忘记订的法律。”法国思想家马布里说:“道德犹如哨兵,它保卫着法律,不叫任何人违犯;相反地,如果缺乏道德,就会使人忘记或忽视法律。”事情非常明显,对于个人来说,腐败的根源在于道德的堕落,人性的泯灭,而不全在于什么客观环境,什么体制的不健全或监督的不到位。

  江泽民同志最近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这是非常正确的。我们就是应在政治统帅下,法治、德治并举,以法彰德,以德辅法,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统一。从个人方面讲,就是要加强道德修养,筑牢道德堤坝,养德以遵法,这是拒腐防变的基础和前提,也是立身行事的首要课题。诚然,制度的约束,社会的监督,法律的惩治,组织上的管理,群众的批评和同志们的帮助,都是不可少的“外力”,但关键还在于“内力”,在于自己要树立高尚的道德,“扶正固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像孟子所说“我善养吾浩然之气”,这才是最重要最重要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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