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旬邑:对欺瞒组织的依纪从严从重处理
打印

2017年,陕西省旬邑县纪委把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关键,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动辄则咎,夯实全面从严治党基础,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

为使实践第一种形态有抓手,县纪委制定了《关于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的暂行办法》。围绕党员干部党性作风蜕变由小到大、问题从轻到重的演化规律,按照层层设防、级级阻挡的思路,区分不同情形,明确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分管领导工作会、监察局长办公会、纪委书记专题会三级集体排查问题线索。对适合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结合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性格特点,问题线索具体内容,“量身打造”谈话方案,切实做到约谈对象、问题、时点和措施“四统一”。

采取日常检查、季度讲评、考核考察等形式,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带头约谈提醒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县管干部。镇、办部门党组织勇于担当,敢于亮剑,既解决约谈干部具体问题,又深挖思想根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干部思想受触动、内心受震撼。同时,加大对党员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所作情况说明的核实力度,经抽查核实未讲清问题的,开展“二次谈话”、“二次函询”。对不如实说明情况、避重就轻、欺瞒组织的依纪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去年全年共实施第一种形态389件次,其中:提醒谈话224件次,诫勉谈话102件次,谈话函询10件次,警示谈话18件次,批评教育28件次,通报批评7件次。(陕西省纪委)


上一条:陕西: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成立
下一条:陕西宁陕:滚动式督办保障巡察问题整改落地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