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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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和10个市、107个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成立,标志着全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开展以来,陕西省委坚决扛起主体责任,要求全省各级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全过程,有力有序推进改革试点,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胡和平带头履行“施工队长”职责,多次听取汇报、作出指示,亲力亲为抓好统筹协调,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陕西省纪委切实负起专责,按照省委确定的“先市、再省、后县”次序,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省纪委主要领导多次到省人大、省检察院和市县调研,推动解决具体问题。改革试点中,抓住精心谋划这个前提,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抓住调查研究这个基础,摸清底数,掌握主动;抓住人员转隶这个重点,严把关口,配强班子,建好队伍;抓住机构组建这个关键,统筹协调各级人大做好选举、任命工作;抓住深度融合这个难题,推动内涵发展,做好纪法衔接、纪法贯通;抓住“一地集中办公”这个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各市、县(区)按照实施方案,牢牢把握改革目标、改革任务,强化分工协作,严明纪律要求,精心稳妥“施工”,确保高质量推进。

2017年12月15日,陕西省首批3家市级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2018年1月5日,陕西省首家县级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1月19日,10个市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成立。1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贺荣为陕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1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了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陕西省监察委员会顺利组建;2月1日,陕西省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2月10日,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挂牌。

陕西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的顺利组建,标志全省纪检监察工作迈入新阶段、开启新征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以监察委员会的成立为新起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决按照中央精神及省委要求,坚定不移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监察职能向派驻机构延伸、向基层拓展,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合署优势,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把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统筹起来,强化纪法贯通,促进执纪执法同向发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践行忠诚干净担当,锻造一支政治过硬、纪律严明、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队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保证。(陕西省纪委 | 责任编辑 代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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