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6日)
同志们:
按照省委的要求,今天省纪委、监察厅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对《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中的各项任务进行分工部署,进一步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的责任,确保《实施办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中央下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服从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目标,制定了具体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工作规划》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理论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化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认识,在继承中发展、实践中创新,做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决策。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2O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O05年1月,党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几年来,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形成了全党动手抓反腐倡廉的良好局面,标志着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了系统治理、协调发展的新阶段。《工作规划》认真总结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在继承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反映了反腐倡廉建设在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和制度建设方面的新成果。
第二,《工作规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改革创新精神,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出了明确要求,将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入党章,用党内根本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工作规划》既充分体现了十七大精神,又能够为落实十七大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提供有力保证。一是强调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适应,不断探索和拓宽服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二是强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既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有利条件,又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三是强调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抓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环节,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困难和问题的解决;四是强调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相适应,使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加快建设法治国家,促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第三,《工作规划》是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工作规划》着眼于回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在指导思想上,提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保持惩防体系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在基本要求上,提出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惩防并举、重在建设,统筹推进、系统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惩防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整体性、前瞻性相统一。在主要任务上,提出要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从严纠风、坚决惩治,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在工作重点上,提出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工作目标上,提出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使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提出要发挥各级党委的责任主体作用,实行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巩固和发展全党抓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局面。
为了贯彻落实好《工作规划》,省委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乐际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对全省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省委制定下发了《实施办法》,对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加强全省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惩防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全面把握中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及《工作规划》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工作贯穿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进一步形成全党抓惩防体系建设的新局面。
二、突出“三个更加”,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对这三个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既坚决惩治腐败,又有效预防腐败,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三个更加”方面取得新进展。
第一,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在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方面取得突破。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基础性工作,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抓好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一是要大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二是要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规范对领导干部教育的内容、形式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教育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三是要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国内外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以及对职工困难漠不关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干部存在的以权谋私、刁难群众和作风粗暴等问题,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第二,要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主线,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方面取得突破。改革创新成果要靠制度和法律法规来体现,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完善是改革创新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省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省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制度不完善、执行制度乏力等问题在有的单位和部门还比较突出。当前,我们要以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为契机,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自觉地把反腐倡廉的措施融入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之中,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积极作用。各级各部门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带头遵守和模范执行制度,以实际行动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坚持从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部门、岗位、环节和人员入手,找准制度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最近,省纪委已下发文件,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集中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大调研活动,希望大家多思考、多研究问题,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第三,要抓住规范和制约权力这个核心,在有效监督方面取得突破。权力过分集中又得不到有效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在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中,我们必须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一是要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监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实现途径及有效方法,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创新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经常化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三是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主体的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有效实现。
第四,要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取得突破。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反腐倡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好这方面工作,要着力解决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抓紧研究启动相关工作;要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政府支农惠农补贴款等损害农民利益以及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问题。当前特别要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恢复重建和受灾群众。要通过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对群众生活的关心、关爱。
三、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
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方面,各级各部门都有许多具体工作要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落实责任、强化领导,全面部署、整体推进。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体制,形成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党组)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程,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党组(党委)主要领导同志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抓好本部门的贯彻落实工作;分管领导要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带头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把愿谋事、会干事和善管事有机统一起来,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要准确把握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综合效果。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自觉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分阶段、分步骤落到实处。要建立指导督查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进行分类指导,定期督促检查。要把贯彻落实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一把手”负总责,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凝聚人心。
同志们,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局面,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文章来源:警示训诫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