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监察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领导下,全省各级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陕西、建设西部强省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为重点,以保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首要任务,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着力点和突破口,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充分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在推进政府勤政廉政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围绕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各级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督检查网络,设立举报电话,围绕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项目建设是否符合规定的投向、工程建设是否依法合规、资金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范合理有效等,组织检查组进行常态化、动态性的专项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和省上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及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促使重大项目建设提速不失规范,高效不失廉洁。继续加强对灾后重建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所有用于重建的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确保灾后重建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严格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1—10月份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635宗,给予党政纪处分24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开展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查处澄城县尧头镇斜井煤矿重大瓦斯爆炸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对37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二)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强化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了一些村镇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兑付不到位问题。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稽查各个环节的监管。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持续4个月,对惠民乳品公司问题奶粉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13人。第四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行网上采购,试行乡村和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保证群众用药同质同价。加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和就业资金的监管,继续加强对“民生八大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协会、中介组织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继续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测评工作,广泛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基层窗口活动。认真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全省1416个评比达标项目进行了初步审核,准备撤销1380项。
(三)推进机制制度创新,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级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精简34项,市级第四批清理精简工作已经陆续展开。完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调研报告,已提交省委省政府。积极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完善部门预算改革,探索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和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的监管,成立专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制定《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将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国有单位住宅建设项目纳入公开招标范围。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得到较好落实。进一步规范职务消费行为,一些市启动了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试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入,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建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成全省政府采购领域实行阳光采购的调研报告,并正在着手拟制监督管理办法。
(四)从严查处一批腐败分子,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政府形象。2009年1—10月,各级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19486件次,初核3210件,立案1958件,结案192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02人,其中市厅级12人,县处级69人;移送司法机关52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373.5万元。查处的重点案件有:丹凤县公安局侦破“2·10”案件致犯罪嫌疑人死亡事件有关人员违法违纪案、华陆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葛雄(正厅级)受贿案、榆林市原副秘书长雷亚星受贿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药剂师丰雷(副厅级)受贿案、户县“山水草堂”项目违规违法问题等。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实行重要线索备案、无自办案件“一票否决”、跟踪督办及使用“两规”措施向省纪委监察厅备案制度,确保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坚持“一案双报告”制度,继续开展“以案说法、以案说纪”教育活动,督促帮助发案单位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督措施,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查办商业贿赂案件218件,涉案金额近3000万元,积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五)以五项制度为突破口,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广泛开展反腐倡廉大调研的基础上,我们确定今年为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着力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目前,全省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14928个,11个市(区)、89个县(市、区)召开述廉评议大会967次,2500多位领导干部向市、县纪委全委会述廉,185名市级领导干部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述职述廉。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过程中,对98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推行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后,全省信访举报呈现“三降一升”(领导干部接访量同比下降、群众来访量进一步下降、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下降、初信初访办结率上升到95%以上)的良好局面。各市(区)和省直机关2087名新任领导干部参加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18人因考试不合格被暂缓提拔任用。同时,各地各部门按照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加强监督和有效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办法,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安康市推行了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案件审理公开、廉情预警机制,完善信访责任制等制度,部分乡镇设立了“廉政灶”,实现了乡镇接待费用“零报销”。宝鸡市推行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和廉政风险防范制度,延安市推行了信访听证终结制度等等。
总之,今年我省行政监察工作,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工作重点突出;二是工作方式不断改进;三是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集中精力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情况,一定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督促整改,尤其要完善相关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发生。集中整治违反支农惠农政策、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上学就医、征地拆迁、企业重组改制、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各项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和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因失职渎职引发大规模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这项工作,中央专门下发了《意见》,省上也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并做了工作部署。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和省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既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又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形成惩诫和威慑的态势。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负其责,协作配合,确保全时段立体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把行政监管、行业监管与部门监管、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努力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的长效机制。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出台新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质量监管和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大力推行行政问责制。这方面工作,我们经验不多,必须加强领导,加强调研和工作指导,加强对行政问责案件的研究。监察机关的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周密安排,提出工作要求。重点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坚持问责原则,注重问责效果。每一次问责,都必须深入调查,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认定责任归属,慎重处理,恰如其分。对社会舆论要正确把握,既不要视而不见,又要防止被不确定信息所左右,仓促草率进行问责。要以科学慎重的态度,把握工作的主动权,保证行政问责的严肃性。问责是手段,不是目的。要坚持惩教结合、寓教于惩,把促使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忠实履行职责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重教育、重警示,问责少数人,教育一大片。二是结合效能监察,突出问责重点。要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为行政问责提供依据。不同时期突出不同的问责重点,当前要重点追究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不力,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引发重大事件、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行为。在问责对象上,要以行政首长和工作主管为重点,实行行政问责。三是细化问责规定,增强可操作性。要严格按照程序和处理权限进行,确保问责正确及时、规范有序。作出问责前应当听取被问责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其合理意见应予以采纳。要增强行政问责制度的可操作性,防止同一地区类似问题的处理出现畸轻畸重的情况,防止留下隐患和后遗症。对“被问责官员复出”的问题,要慎重处理,依法进行。
三、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准确把握行政监察职能定位。各地普遍反映,近年来监察机关做了许多政府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人少事多的矛盾比较突出。产生这个矛盾,一方面是由于行政监察任务更加繁重,工作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一定变化,即由单项治理向系统治理推进,由个案查处向规范化、法制化转变,由事后监督向过程监管延伸,工作任务确实很多。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党和政府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视和信任。因此,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思考行政监察职能的科学定位问题,深入探索履行好行政监察职能的方式方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一要增强全面履行两项职能意识。永平书记在培训班上的重要讲话,专门就此做了重要论述,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全面履行好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执行。二要增强依法监察意识。监察机关是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按照《行政监察法》的授权履行职能,监督到位而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我们的任务是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而不是直接参加部门的业务活动。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混淆了执行与监督的角色,忽视了对行政执法部门监督这个工作重点。这是我们工作实践中存在的较为普遍的问题,必须认真加以改正。三要增强组织协调意识。要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作用,形成反腐倡廉的最大合力。党委、政府明确要求由监察机关牵头的工作,我们负主要责任,必须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和督促检查。纪委全会和政府廉政工作会议部署的、列入惩防体系规划中需要监察机关会同政府有关部门一起做的工作,我们必须依靠、调动部门积极性来推动工作,避免大包大揽甚至越俎代庖。政府有关部门主动要求监察机关协助推动的工作,一定要积极配合支持。我们牵头负责的工作不能过多,有一些阶段性工作,待时机条件成熟后也要适时交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常态化管理。总之,行政监察工作要依法有序、突出重点、把握节奏、注重实效,做到履职不缺位,牵头不包办,督促不替代,协调不越位。
(二)推进行政监察工作创新。一要推进工作理念创新。工作理念创新的核心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预防腐败比惩治腐败涉及的内容更宽泛,是惩防体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行政监察的大量工作都与预防腐败有关,监察机关必须通过工作理念的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在工作摆布上,要在丝毫不放松查办案件的基础上,突出“三个更加注重”。在工作着力点上,要坚持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加强制度建设,着重在有效性上下功夫;在工作措施上,要惩防结合、以防为主,对普遍性、倾向性消极腐败现象能治得了、防得住。在工作介入时机上,要重视事前、事中监督,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时段立体监督。二要学会“弹钢琴”。行政监察工作千头万绪,我们必须学会“弹钢琴”,既要突出重点工作,又要统筹兼顾。当前行政监察工作的重点工作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事关党委和政府中心任务的工作;本地区、本部门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同时,对其他工作也不能放松。只有这样,才能够有计划、有步骤地整体推进行政监察工作,弹出一首和谐乐章。三要坚持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促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完善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改进评议方式,扩大评议范围;不断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重大监督检查活动可以邀请特邀监察员参加,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还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一些社会监督员参加。尽可能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增强监督效果。要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并及时反馈结果,以回应社会的关切。四要增强行政监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对此,中纪委监察部已有明确要求,我们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网络技术条件,尽快建立电子监察系统。目前,咸阳的电子监察系统已经建成并投入试运行,西安、榆林两市正在抓紧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创造条件,加快推进行政监察工作方式的实质性变革,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电子监察系统。
(三)切实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当前应从三个方面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监察工作,配齐配强行政监察领导班子;经常听取行政监察重要工作汇报;支持行政监察领导班子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各级监察机关的领导要在其位谋其政,认真研究并积极推进行政监察工作,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还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把向纪委常委会负责和向政府负责有机统一起来,既按照纪委常委会分工重点抓好行政监察工作,又要认真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集中精力抓好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察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坚持局长办公会议制度与向同级政府、纪委和上级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制度、特邀监察员制度、监察局长进入政府党组成员和列席政府常委会制度等。上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监察机关的领导和指导。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要经常与下级政府负责同志沟通协商,促使他们更加重视监察工作;要定期听取下级监察机关的工作汇报,指导下级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支持下级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基层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及时研究并认真解决,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契机,为县级监察机关履行行政监察职能提供更多的支持。
(四)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我们的干部面临诱惑与抗诱惑、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素质、能力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下大力气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一要政治坚定。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这是第一位的要求。行使行政监察权是一项很大的权力,我们监督其他部门和人员行使权力,社会对我们行使权力也很关注。我们必须注意。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道德观,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加强对内部权力行使的制约监督,规范行政监察的自由裁量权,通过严密科学的程序防止监察权力的滥用。二要作风过硬。按照“四个对”的要求,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解决监察干部在作风、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主动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要严格执行纪律,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三要提升能力。围绕服务、保障和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和有效预防腐败能力的提高,开展形式灵活多样、内容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培养出一大批精通行政监察业务的干部。四要完善制度。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监察机关和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和轮岗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做到靠制度解决问题,用制度推动工作。■
(本文是龚汉江同志在全省市县监察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