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在省总工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第六次集体学习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郭大为对省总工会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要求。省纪委监委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席金峰同志传达学习省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郭大为指出,省委安排在全省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举措,是重塑“亲”“清”政商关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
郭大为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鲜明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再三重申领导干部不能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这是铁律,不能逾越。省总工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一是在抓工程中要讲规矩。这次专项整治,既是正风肃纪,也是在立规矩。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严格按纪律和规矩做事情。二是在抓工程中要有公无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讲过:“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分明,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划清公与私的界限。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都是公家的事,不是个人私事。既然是公家的事,就不能把私心、私利、私念放进来。三是在抓工程中必须保证质量。企业把质量视为生命,作为我们来讲,质量是责任、是民心。负责一项工程,不管大的小的工程,那都是组织和群众对你的信任。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觉悟担起责任,保证工程质量。(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