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积极适应综合派驻工作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内容管理,提高信访和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效率,推动信访举报和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出台了《信访举报工作暂行办法》和《纪律审查工作规程》。该办法和规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法规以及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职能,结合当前纪检组工作实际而制定的。
《信访举报工作暂行办法》共分9章32条,内容涵盖信访举报工作的任务、要求、各类信访举报件的接受和处理程序规定等。《纪律审查工作规程》共分9章共46条,分别从线索受理、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执纪审查、涉案款物、移送审理、对办案人员的要求等方面,规定了纪检组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办法》和《规程》两项制度相辅相成,明确了从线索受理到移送审理的程序、时限,规范了纪律审查过程中有关其他事项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两项制度既体现了原则性,又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为派驻纪检组信访举报和纪律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