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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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 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和国家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 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近日,陕西省统计局党组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出台了《中共陕西省统计局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对陕西统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要求。《实施意见》指出,陕西统计系统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抓党风,坚定不移转作风,持之以恒反“四风”,全面推进廉洁统计建设,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机关清廉,为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坚强保障。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和目标;二是始终抓好作风建设;三是坚决有力惩治腐败;四是科学有效预防腐败;五是切实有效提供保障。

为了确保《实施意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局党组专门印发文件要求省局各部门、省地方调查队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工作中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能作用,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效。同时强调要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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