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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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2011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省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全国暨全省纠风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强保证。

 

    意见提出,2011年的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监管;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以服务农民为重点,建立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中心,在惠农资金发放、政策咨询、信访投诉等方面,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

 

    同时,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面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它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防止反弹;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各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背后存在的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提供“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惠及民生。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研究,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 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

 

文章来源: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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