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中省关于强化各级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省住建厅党组研究制定了《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和《驻省住建厅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任务和责任,结合实际工作,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措施细化分解为69条,并逐条确定了落实部门,将监督责任分九大类,29条,内容基本涵盖住建系统各个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的具体工作,切实做到防微杜渐。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厅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六项重点任务:一是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驻厅纪检组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五是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六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同时,还提出厅党组书记、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是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加强教育监管、发挥表率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是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管,自觉接受监督。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检查考核和强化责任追究四个方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驻厅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六项主要职责:一是协助厅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二是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坚决纠正“四风”情况的监督;三是维护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四是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五是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六是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通过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组织协调以及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五个方面确保驻厅纪检组监督责任有效落实。